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是如何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是如何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所说的质量是指产品适量,只有符合只要要求的产品才能安全食用、使用;所谓工程质量是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投入市场使用的工程一旦由于质量问题问题发生事故,则不仅会到来财务损失,也会对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但这些都是对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比较肤浅的理解,下面就来一起了解下,比较专业化的理解吧。
  
  一、建设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除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外,还具有特定的内涵.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2)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5)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
  
  (6)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上述六个方面的质量特性彼此之间是相互依存的,总体而言,适用、耐久、安全、可靠、经济、与环境适应性,都是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缺一不可。(但是对于不同门类不同专业的工程可根据其所处的特定的环境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的差异,有不同的侧重面)
  
  二、什么是质量
  
  质量的内容十分丰富,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在不断充实、完善和深化,同样,人们对质量概念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深化的历史过程。主要有代表性的概念有
  
  (一)朱兰的定义
  
  美国著名的质量管理专家朱兰(J.M.Juran)博士从顾客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产品质量就是产品的适用性。即产品在使用时能成功地满足用户需要的程度。用户对产品的基本要求就是适用,适用性恰如其分地表达了质量的内涵。
  
  (二)美国质量专家的质量定义
  
  美国质量管理专家克劳斯比从生产者的角度出发,曾把质量概括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程度”;美国的质量管理大师德鲁克认为“质量就是满足需要”; 全面质量控制的创始人菲根堡姆认为,产品或服务质量是指营销、设计、制造、维修中各种特性的综合体。
  
  这一定义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即使用要求和满足程度。人们使用产品,总对产品质量提出一定的要求,而这些要求往往受到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对象、社会环境和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变化,会使人们对同一产品提出不同的质量要求。因此,质量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概念,它是动态的、变化的、发展的;它随着时间、地点、使用对象的不同而不同,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更新和丰富。
  
  用户对产品的使用要求的满足程度,反映在对产品的性能、经济特性、服务特性、环境特性和心理特性等方面。因此,质量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并不要求技术特性越高越好,而是追求诸如:性能、成本、数量、交货期、服务等因素的最佳组合,即所谓的最适当。
  
  (三)ISO8402“质量术语”定义
  
  质量:反映实体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总和。
  
  (1)在合同环境中,需要是规定的,而在其他环境中,隐含需要则应加以识别和确定。
  
  (2)在许多情况下,需要会随时间而改变,这就要求定期修改规范。
  
  从定义可以看出,质量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客观事物具有某种能力的属性,由于客观事物具备了某种能力,才可能满足人们的需要,需要由两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是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规定或潜在的需要,这种“需要”可以是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要求,也可能是在技术规范中未注明,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实际存在的需要。它是动态的、变化的、发展的和相对的,“需要”随时间、地点、使用对象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这里的“需要”实质上就是产品或服务的“适用性”;第二层次是在第一层次的前提下质量是产品特征和特性的总和。因为,需要应加以表征,必须转化成有指标的特征和特性,这些特征和特性通畅是可以衡量的:全部符合特征和特性要求的产品,就是满足用户需要的产品。因此,“质量”定义的第二个层次实质上就是产品的符合性。另外质量的定义中所说“实体”是指可单独描述和研究的事物,它可以是活动、过程、产品、组织、体系、人以及它们组合。
  
  从以上分析可知,企业只要生产出用户使用的产品,才能占领市场。而就企业内部来讲,企业又必须要生产符合质量特征和特性指标的产品。所以,企业除了要研究质量的“适用性”之外,还要研究“符合性”质量。
  
  (四)ISO9000:2000“质量”定义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005年颁布的ISO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对质量的定义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上述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质量是相对于ISO8402的术语,更能直接地表述质量的属性,由于它对质量的载体不做界定,说明质量是可以存在于不同领域或任何事物中。对质量管理体系来说,质量的载体不仅针对产品,即过程的结果(如硬件、流程性材料、软件和服务)。也针对过程和体系或者它们的组合。也就是说,所谓“质量”,既可以是零部件、计算机软件或服务等产品的质量,也可以是某项活动的工作质量或某个过程的工作质量,还可以是指企业的信誉、体系的有效性。
  
  (2)定义中特性是指事物所特有的性质,固有特性是事物本来就有的,它是通过产品、过程或体系设计和开发及其之后实现过程形成的属性。例如:物质特性(如机械、电气、化学或生物特性)、感官特性(如用嗅觉、触觉、味觉、视觉等感觉控测的特性)、行为特性(如礼貌、诚实、正直)、时间特性(如准时性、可靠性、可用性)、人体工效特性(如语言或生理特性、人身安全特性)、功能特性(如飞机最高速度)等。这些固有特性的要求大多是可测量的。赋予的特性(如某一产品的价格),并非是产品、体系或过程的固有特性。
  
  (3)满足要求就是应满足明示的(如明确规定的)、通常隐含的(如组织的惯例、一般习惯)或必须履行的(如法律法规、行业规则)的需要和期望。只有全面满足这些要求,才能评定为好的质量或优秀的质量。
  
  (4)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对产品、体系或过程的质量要求是动态的、发展的和相对的。它将随着时间、地点、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应定期对质量进行评审,按照变化的需要和期望,相应地改进产品、体系或过程的质量,确保持续地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要求。
  
  (5)“质量”一词可用形容词如差、好或优秀等来修饰
  
  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质量”的含义是广义的!除了产品质量之外,还包括工作质量。质量管理不仅要管好产品本身的质量,还要管好质量赖以产生和形成的工作质量,并以工作质量为重点。
  
  是众多科学家、学者的智慧结晶,对相关领域的发展是由很大的帮助的。在实际应用中,可以结合对相关定义的认识,看其是否达到了标准。有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工程质量只是质量的一个方面。
  
  


·没毕业可以直接签劳动合同吗?
      没毕业可以直接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在校的学生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用人单位希望尚未毕业的学生能到单位工作,即使是这样,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或者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双方...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上保险怎么处罚?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上保险怎么处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


·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吗
      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吗?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


·取保候审期间能正常工作吗
      取保候审期间能正常工作的。当事人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取保候审的,并没有因此而被剥夺劳动的权利,在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正常上班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


·劳动仲裁超过60天裁决怎么办
      劳动仲裁超过60天裁决怎么办?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在受理劳动争议申请后四十五日内,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内应当就仲裁事项做出裁决。如果逾期不做裁决,申请人可就申请事项向法院起诉。因此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你可向法院起诉。 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也可以去其...


·工人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员工受伤的情况十分多,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工伤就是骨折,您都知道,工人骨折工伤用人单位是要根据鉴定情况进行经济上的赔偿的。那么,工人骨折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人骨折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 ...


·有关于工商局肖像权的认定?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近几年来所谓的肖像权被侵犯的案件越来越多,这种事在很多明星身上发生的尤为明显,您都知道很多产品为了打响市场,会花钱请一些大牌明星来做代言,但是有的企业为了省下这笔钱,就用其照片P到自己的产品上,这种行为就是侵犯了明星们的肖像权,那么有关于工商局肖像权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要实现有法可依。但法律制定完备之后,要想使该法律得到实施,法律的效果得到全面的发挥,少不了实施条例的辅助作用。《劳动合同法》在规范我们劳动市场、调整劳动关系方面效果显著,少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面我们为您提供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年薪制员工辞退有补偿吗
      年薪制员工辞退有补偿吗?年薪制员工被违法辞退的也有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


·湖里区工伤认定指的是什么?
      湖里区工伤认定指的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


·员工离职申请怎么写
      当我们因为各种原因要换工作时,需要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协商一致后进入离职程序,既然是员工提出的离职,一般来说就要由员工写一份书面的离职申请,用来说明理由。那么,员工离职申请怎么写,我们整理了下面几则模版,您可以参考一下。 员工辞职申请书(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感谢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