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限签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都知道,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你知道,如果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应该签订多久的年限了?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限签多久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
  
  单位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一方执行 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辽宁省兴城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果树所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治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接触、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兴城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果树研究所人事处备案一份。无部门公章和果树研究所人事处公章无效。
  
  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处公章
  
  (部门公章)
  
  因此,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并没有对合同签订年限做出明确的规定,它是可以双方自行协商的。要是你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你不妨来电询问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热心的为你解答疑惑。
  
  


·公司动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动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赔偿标准 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1、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是我国的社会保障措施中的一种很重要的保险,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伤害如果单纯的让员工自己支付费用对员工来说不仅有负担也很不公平,因此就有了工伤保险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工伤保险概念及参保范围 1、...


·因在实习期大四签劳动合同算不算工龄?
      劳动者在单位实习期间应当算工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劳动法打架斗殴的规定是否有相关依据
      应该说任何一家公司不论规模大小,其实都非常的忌讳内部的员工打架斗殴这种事情。平时同事之间因为互相存在着竞争的关系,所以有些矛盾在所难免,但公司的本意是希望通过这种竞争压力激发员工工作的动力的,当员工在公司内部打架斗殴的话,一般都是会罚款或者最严重的开除的。导致有一部分员工就比较关...


·工伤即因公负伤
      工伤即因公负伤,指的是职工在工作中,生产劳动中受到伤害。工伤是可以依法获得一定的赔偿和补助。关于工伤的认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最主要的判断标准是员工在受到伤害时,是否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如果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以下几种特殊状况也可以认定是工伤:第一,公司...


·工伤在家休养生活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
      工伤在家休养生活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一般不...


·建筑工地的工人们在建筑工地工作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危险性的
      建筑工地的工人们在建筑工地工作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危险性的,对于建筑工人是一定需要一份保险的,所以一般的都会由建筑工地的承包人为所有的工人团体集体购买保险,也即是建筑工程保险,简称为建工险。里面包含许多的保险内容,那么建工险误工费包含在建工险里面吗? 建工险误工费包含在建工险里面吗?...


·还未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
      工人们受了工伤申请了工伤认定,但在认定还未下达期间高额的医疗费加上生活压力,经济来源就成了揪心的问题。由于受伤,职工无法出勤,属于停工期间,还未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工资待遇怎么定?这是您迫切想要了解的。一、还未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照发。工伤职工还没有认定...


·9级工伤假可以请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这就属于工伤了。而工伤的认定是要走法律程序的,有专门的法律文件对其作出规定。本文就为您整理了关于最新修订的工伤认定法的相关法律知识,他对工伤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在坚持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现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现了。它总结了现在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不足,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它的实施,给予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各种有利之处。那么,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