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集资公司法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法集资导致了很多人财产受损,非法集资很多都是以公司的名义存在,以公司的名义进行非法的利益,非法集资公司法人在法律意义上就代表了所在的企业,在法律上是要对被集资人负责的。的确非法集资给您带来的损失是非常大的,法律上也进行了严厉的打击,目的就是降低非法集资的发生率,但是法律对于非法集资是如何规定的,可以到本文进行详细了解。一、非法集资公司法人承担的法律责任非法集资的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法定代表人要负刑事责任,而且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具体量刑要根据每个人在非法集资中的作用和地位来定。二、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三、非法集资罪和民间借贷的区别我国法律体系没有民间借贷的概念,它是相对正规金融机构而言,所谓正规金融机构就是经国家批形式准的机构和业务,民间借贷就是在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之外的借贷行为。为了保障存款人的权益,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但是企业和个人的资形式金需求是多方面的。比如个人得了大重病以后,他需要医疗费,从这方面来看,得到正规的金融是很困难的,所以就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需求。非形式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吸收资金的一种行为,主要有四个特征要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社会性就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形式收资金,民间借贷是有特定对象的,非法集资罪是不特定的;利诱性,公开承诺给你回报多少;公开性,就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从概念上可以看到,民间借贷形式现在法律上没有禁止,非法集资罪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民间借贷是可能演变为非法集资罪形式的,比如一个小微企业主在初创的时候为了解决资本金的需要,会通过地缘、人缘、血缘关系来筹集资金,这个最初可能是民间借贷,就是几个非常熟的人、亲朋好形式友筹集一部分资金。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的扩张,在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他通过正规金融得到资金无法满足需求的时候,就会寻求其他渠道形式来募集资金,甚至铤而走险搞非法集资罪。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罪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罪风险自担。对形式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罪界限的把握上,公安机关在打击非法集资罪犯罪过程中一直是非常慎重。在正确区分两者界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准确定性以后,构成非法集形式资犯罪的才实施打击,对正当的民间借贷活动,国家法律是不禁止的。在打击非法集资罪犯罪过程中,公安机关也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发展并重的原则,落实宽严形式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坚决打击处理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而且在惩治非法集资罪犯罪过程中,除了要让非法集资罪犯罪嫌疑人不在经济上占到便宜之外,对其他利形式益受损人的权利要全力加以保护。实际上让非法集资罪犯罪嫌疑人把他非法获得的高利吐出来,就是对广大参与集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总之,应对非法集资罪和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非法集资罪和民间借贷的区别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要承担企业的责任,同时也是非法集资责任的承担者。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必须严厉,确保非法集资行为尽可能的不发生,降低您的损失,同时也是通过打击犯罪,来提醒您要远离不正规的集资行为,保障投资环境的安全。
  
  
  


·桂林公司法律师是什么?
      桂林公司法律师是什么意思 律师是您最熟悉不过的职业了,而且律师其实在司法体系当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普通公民所熟悉的律师,无非就是涉及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律师。但是除了民法和刑法当中要用到律师以外,我国的公司法也是一部主要的商法,所以也有专门从事公司法的律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企业入职职业观包括哪些内容?
      在人们应聘到工作之后,有的企业会让劳动者填写一些表格以此来深化对劳动者的了解并借此判断劳动者是否真的适合某一岗位。大多数企业都会让劳动者填写企业入职职业观,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应该如何填写自己职业观,更不知道什么是职业观。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入职职业观的概念职业观就是...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材料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材料有哪些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所需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同意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任职情况的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盖章,日期的地方盖公司公章3、新法定代表人、任职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工商...


·偷税漏税股东参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偷税漏税股东参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偷税漏税构成刑事犯罪的话,由股东承担刑事责任,缴纳罚金·。1、即以公司股东是否参与进行判断:我国法律对公司偷税漏税实行双罚制,处罚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员,当公司偷税漏税时,如果公司股东就偷税漏税参与了,则与公司成为责任主体,共同承担责任,即按照我国相...


·最新刑法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刑法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最新《刑法》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


·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一样吗
      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一样吗?1、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性质上没什么不同,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2、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


·南京集体企业拆迁安置办法有什么内容?
      南京集体企业拆迁安置办法有什么内容?企业拆迁在我国法律上是有着规定和说明的。因为拆迁涉及到土地的归属,并且一旦企业拆迁那么他们就需要重新选址,所以还涉及到了其它土地的买卖。而更加特殊的情况就是集体的拆迁了。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所以企业拆迁后收到的约束也不尽相同,那么在我国南京...


·企业偷税漏税对财务人员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企业偷税漏税对财务人员的处罚规定是什么?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公司法》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
      《公司法》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 《公司法》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 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对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份转让限制有以下规定。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被收购后公司高管会怎样
      看具体情况:其一、如果收购后,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或者需要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确需解聘高管的,高管会被解聘;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高管仍然在收购的公司中担任高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我国公司成立流程是什么?
      我国公司成立流程是什么?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30元可以帮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