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我国许多建筑工程正在如期的进行,不少地区的高楼大厦是越来越多,而当前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就是这些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是怎样的,等等。工程质量固然对一个工程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工程质量出现了事故是不可以忽视的。接下来就介绍一下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相关的问题。
  
  一、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成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1、道路工程:现场监理鉴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
  
  2、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 工程质量事故的级别,以造成的工程直接损失费、间接损失费和所发生在工程实体中的部位,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三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二、工程质量事故分几个等级?
  
  1、质量问题:
  
  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2、一般质量事故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人10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工程质量事故量刑标准》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工程),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
  
  (2)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3)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办,并抄送广河项目管理处及有关单位;
  
  (4)若为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总监办应立即报广河项目管理处;
  
  (5)广河项目管理处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单位;
  
  (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办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
  
  由此可见,工程质量事故是分三种质量问题的,分别是普通、一般、重大,这三个等级。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相关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必须按照步骤一步一步来,不然会将程序导致非常的复杂,这样处理起来的时间就会比较长。工程质量对于一个工程来书固然重要,施工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油漆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油漆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一个好的,完整的建筑工程,在完工以后,肯定还需要进行装修以后,才能被您使用。生活中,即使是我们您买的房子也是如此,房子装修的时候,势必会有油漆工程的存在。油漆工程完工以后,如果不进行验收的话,也会带来不少的麻烦。那么,油漆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呢? 油漆工...


·劳动纠纷调解有哪些方式?
      劳动纠纷调解有哪些方式? 针对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了四种,即协商、调解、劳动仲裁以及劳动诉讼。而其中的劳动纠纷调解下面又有一些具体的方式。那到底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自从《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


·关于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1、运用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


·随着我国城镇建设的发展,基础工程的建设越来越重要。工程建设的
      随着我国城镇建设的发展,基础工程的建设越来越重要。工程建设的质量是保证工程是否能够放心使用、市民放心的标准。工程质量一旦不过关,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那么,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提出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指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申请的,由相关部门作出员工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一种认定。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基础。在实践中,有些工伤员工在获得工伤认定结论之后表示不服因而会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那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提出的依据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


·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一、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违法辞退员工赔偿怎么计税
      违法辞退员工赔偿怎么计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在一些大型工程的建设中,承包方往往不仅局限于一家公司,通常都是由几家公司合伙进行承包。因此,订立一份格式规范,权责清晰的合伙承包工程协议就十分有必要了。那么,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工程承包合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工程造价涉及两方利益,因为它是属于服务外包的,因为涉及两方利益,也因此很容易发生纠纷,遇到这种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司法鉴定不仅需要费用,而且还要花费时间。那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些问题。 一、委托手续 司法鉴定机构...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文件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文件材料工伤职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里边有专门处理工伤认定的部门,公司给交了有工伤保险的,去参保地的相关部门,公司没有交的,去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表格后面也会列明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


·非全日制用工周末算加班吗?
      非全日制用工周末算加班吗?非全日制用工周末不算加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平均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工作时间,超出法定的一周总工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