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合法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合法吗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停薪留职协议书也是无效的。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国务院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二、女职工享有的福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三、女职工维权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仲裁机构申请 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醒广大女性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能证明你与该公司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那么在该公司你才能合法享有女性特殊时期福利。 当女职工怀孕时,用人单位在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就职协议或者直接开除女职工,女职工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而这其中肯定是由诸多条款的,这其实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了。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同。接下来,我们就大致的为您讲解一下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关于试用期条款 《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试...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以不同的用人方式订立不同类型的合同。通常可以分为三个类别:录用、借调、聘用。这里的聘用合同,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有特定技术技能的职业人员时,与受聘人签订的合同,比如会计人员。下面我们为您展示会计人员劳动合同范本。 财务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工伤死亡抚养费是多少?
      工作当中受伤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有的严重的工伤甚至出现了死亡,这给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家庭不仅失去了生活来源,精神上也受到极大伤害。对有孩子需要抚养的家庭来说,经济负担是非常大的,因此也必须考虑工伤死亡抚养费的问题。接下来,有想了解的朋友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工伤死亡抚养...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后还在上班怎么处理?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后还在上班怎么处理?有一些劳动者与企事业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劳务派遣合同,有一些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后还在上班,关于这个问题,是否对劳动者进行补偿以及如何补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需要看是劳动者一方还是企事业单位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法律经验有哪些?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法律经验 ,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年限按照在单位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计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公司违法解...


·有些劳动者自己就会用两种不同的态度来看待普通岗位
      有些劳动者自己就会用两种不同的态度来看待普通岗位的工作者和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实际这些高管也有很多就是从底层员工一步步做起来的,高级人才和普通职工的工资待遇有差别这是人尽皆知的一件事情,不过也有些人甚至都会觉得公司给高级人才出具的劳动合同都是特殊的,我们下面要了解的内容就是,高级...


·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也呈现了多元化,您对劳动关系都不陌生。建立劳动关系,其实并不容易,需要符合多个条件,才能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


·刑庭开庭前准备工作需要哪些?
      刑庭开庭前准备工作需要哪些? 一、刑庭开庭前准备工作需要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2、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工伤出院后如果要得到补偿需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工伤出院后如果要得到补偿需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1.1工伤认定如何进行? 认定部门:人社局。 时间规定:单位申请: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索贿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索贿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 手印是否一定需要
      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职工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可能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还需要受伤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属提供用人单位的一些证人证言,并且,需要有证人证言的手印作为标准。这部分资料也是在工伤认定资料当中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证人证言 手印是否一定需要? 一、工伤认定证人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