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抢劫罪法条是怎么规定量刑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抢劫罪可以说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罪名了,由于在犯罪过程中会采取暴力,因此往往就会给受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因此我国对此罪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那究竟刑法中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整理刑法抢劫罪法条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但除了这条规定之外,在其余的内容里面多多少少也有一些关于抢劫犯罪的规定,这些发条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为您整理出来了。根据《刑法》中的量刑规定,我们发现抢劫罪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直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
  
  


·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如何裁判?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是怎样的?
      可能您有的时候关于某些案件去公安机关报案的话,公安机关会告诉你不予立案,这是因为不管什么样的案件,他都有自己的立案标准。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规定了。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受案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


·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情形有哪些
      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规定如下:1、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向股...


·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有什么标准
      故意杀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最严重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剥夺被害人的生命权。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这就是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那具体来说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有什么标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有什么标准 据《刑法...


·如何确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如何确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犯罪主主体是单位。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二)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
      很多读者朋友们在进行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时,都会有一个疑问,刑事案件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呢?那么接下来的文章,我们会进行详尽的介绍,让您对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更多的了解,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让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吗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吗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


·什么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必坐牢。缓刑四年就是同时设定四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四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三年的刑罚,如果在四年内表现不好,则按原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的决定,也就是坐牢三年。《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


·被告人申请刑事抗诉的期限是怎样的
       被告人申请刑事抗诉的期限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涉嫌强迫卖淫罪如何判刑?
      涉嫌强迫卖淫罪如何判刑? 一、涉嫌强迫卖淫罪如何判刑? 涉嫌强迫他人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


·被关了37天现在被批捕的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
      一、被关了37天现在被批捕的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会的,37天是拘留至逮捕的最长期限,不是所有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要到37天,只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至逮捕的最长时间才可能到37天,其中30天是最长拘留时间,7天是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