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在上班路上算工伤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行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也可能属于工伤,那么职工在上班路上算工伤吗?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工在上班路上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二、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工伤与一般的工伤或交通事故不同,受害人可以既向交通事故的侵害人索偿,也可以向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工伤保险待遇,所以认定工伤对于受害人而言非常重要。一旦遇到交通事故,尤其是像这种认定经常产生争议的交通事故,最好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伤后什么时候才能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没有规定工伤后具体什么时间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


·一、工伤认定 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 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工伤认定而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_______: 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符合《工伤保险条...


·右手手掌骨折工伤几级?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本就是一件很令人伤心的事,而且如果受到的工伤比较严重是会影响到以后的生活和工作的。因此劳动者在工伤后一定要好好处理自己的工伤,除此之外更要按照规定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工伤认定时对不同的工伤会划分等级,右手手掌骨折工伤几级? 一、右手手掌骨折工伤几级? ...


·电力工程劳务分包比例是多少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统一规定,一般由双方自行约定确定分保比例。但合同分包需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项目法人同意。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且只能分包一次。《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


·出院后多久做工伤认定?
      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的话,此时需要先对受伤职工进行治疗,在差不多的时候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这就有人问了,一般在出院后多久做工伤认定呢?对于工伤认定的时间问题,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出院后多久做工伤认定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


·法人口头辞退员工能作为证据吗?
      法人口头辞退员工能作为证据吗?针对用人单位以口头方式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劳动者应当采取下列方法和技巧获取证据和保全证据,并应注意相关事项: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应当注意获取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原因或理由,为协商不成时提起仲裁或诉讼时收集...


·建设工程是一项建设性的事业,在要求上也是高要求的,故而在管理
      建设工程是一项建设性的事业,在要求上也是高要求的,故而在管理上自然是较为的严格,为规范行为,自然会有规定与惩罚。那么,关于建设工程罚款单中罚款金额是多少,大伙是否有相关了解呢,若您未清楚,请您往下阅读,为您献上罚款金额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罚款单中罚款金额是多少 依据【行政法...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之一,也是用人单位给自己的保障性待遇,不同的地区,相关的规定有所区别。南京五险一金查询的内容有很多,包括南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南京医保个人账户查询、个人历年缴费情况查询等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南京五险一金查询途径。 ...


·参会可以索要误工费吗?
      参会可以索要误工费吗? 要去县里开会,查阅相关文件,这种情况是没有误工费发放的。因为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你没有因开会而受伤(导致耽误工作),是没有误工费的。 二、误工费是什...


·工伤伤残鉴定不够级别怎么办?
      工伤伤残鉴定不够级别怎么办? 虽然鉴定伤残不够级别,但并不妨碍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主要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