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项目的种类的是多种多样的,每种工程的施工条件以及验收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在一个工程完工后都无一例外的需要按照既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只有达到验收标准的工程才可以投入市场使用。园林绿色工程也不例外。是否知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竣工初步验收时间:
  
  花坛内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应在种植好后15天后进行验收;对于宿根花卉,春季种植的应在当年发芽后进行验收,对于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灌木地被生长期应在栽植后1个月、休眠期栽植应在新的生长发牙开始1个月期满后方可验收;乔木生长期应在栽植3个月、休眠期栽植应在新的生长开始3个月期满后方可验收;
  
  二、基本验收标准
  
  1、种植材料、种植土、土壤改良材料、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规格、质量要求分批进行验收,并及时填报到场验收单;
  
  2、对大树的工程中间验收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前进行;
  
  ⑵种植的穴、槽验收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
  
  ⑶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3、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验收时要求
  
  ⑴乔、灌、地被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生长茂盛,叶色浓绿,树冠、树型完好,无枯枝、枯黄现象;
  
  ⑵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
  
  ⑶绿地整洁,表面平整,地面无杂草;
  
  ⑷草坪无杂草、枯黄现象,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
  
  ⑸种植的植物材料需整形修剪的,应符合设计要求;质保期满时,以上各项指标均应达到100%。若质保期内任何1株植物死亡、枝叶枯亡1/2以上,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换植,换植植物质保期自换植之日起为1年(草坪、1米以下的灌木、草本植物为半年);质保期内任何1株苗木枯萎占总枝叶所占体积的1/3视为失去观赏性,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无条件更换,经甲方同意保留,可按结算价的50%处理。
  
  三、草坪、地被
  
  1、草坪表面应平整,无因局部破坏后留下的凹凸,生长应茂盛,色泽正常,无病虫害,无局部枯黄,没有因肥效不均出现的黄绿相间;
  
  2、草坪应经常修剪,草深不得超过10cm,应经常清除杂草,每平方米内杂草不得超过2株;
  
  3、每平米内地被覆盖率,成坪期应达到95%以上。
  
  四、花卉
  
  1、花卉种植地或摆放地应保持清洁,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繁花期过后应及时更换;
  
  2、地栽花卉,每平方米内植株覆盖率小苗期应达到80%,成苗期应达到95%以上;
  
  3、盆栽花卉,植株的冠幅应大于盆口,每平方米内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五、灌木
  
  1、植物应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封锁病虫害、无残花、无枯枝败叶;
  
  2、用于覆盖地面的小灌木,应枝繁叶茂,每平方米内非正常落叶不得超过5%;
  
  3、剪形植物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攀缘植物应根据生长需要,进行绑扎牵引。
  
  六、乔木
  
  1、植株应生长茂盛,叶色正常,无病虫害,无枯枝,形态符合设计要求,支撑应保持完整、稳固;
  
  2、植株应悉心维护,因局部枯黄可进行修剪,但单个植株的冠幅应有原植或原移交时的80%以上(正常修枝不在此项规定范围内);
  
  3、每个植株应枝繁叶茂,非正常落叶不得超过20%;
  
  4、胸径在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属于大树。此类树木应挂牌编号并每周填写养护记录,以备查询。备注:除此之外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参见《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执行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园林绿色工程的是由多项子工程构成的,为了节约验收时间,验收工人用当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尽早完成各自的验收工作。对于庁标准进行验收的情形,是会受到惩罚的。
  
  


·宁波市工伤鉴定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如果想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话,那么有几个步骤是必不可少的,比如说申请人的申请,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工伤鉴定,当然想要进行工伤等级的认定的话,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进行的,下面就来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宁波市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


·一、工伤待遇照顾受伤员工吗?
      一、工伤待遇照顾受伤员工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符合护理条件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确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请人护理。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有标准的,...


·工伤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在遭受工伤后,需要根据实际的伤残情况,对其做出赔偿,其中就包括了工伤期间的护理费。那么您知道工伤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公路是我们每天出行都会经过的,公路的工程质量如果不过关,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危及我们的生命。所以,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就变的尤为重要。那么,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质量鉴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发生纠纷时,合同当事人将会提起诉讼,受诉法院对建设工程纠纷的
      发生纠纷时,合同当事人将会提起诉讼,受诉法院对建设工程纠纷的审理是否有审理权限(即管辖权)将会影响案件审理的的进度,若受诉法院对纠纷无管辖权就只能移送审理。那么建设工程纠纷管辖法院的适用规定是什么?为您解答。 一、建设工程纠纷管辖法院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


·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登记划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登记划分是怎样的? 您经常能看到建筑工人在建造一座座的大楼,这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带给我们最直观的感受,我们享受到了经济发展带来的便利。工程的建设离不开对工程质量的监管,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设施的使用期限,保障我们的安全,国家对于工程质量要求的标准有很多。 一、工程...


·误工费司法认定规则有这么几点:
      误工费司法认定规则有这么几点: 第一,是误工时间的确定,一种情况是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作为确定的标准;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造成残疾持续误工的,将误工时间定在定残的前一天。这就是说,你因为造成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走吗?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走吗?不可以,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继续签合同的,那么必须按单位约定办理离职手续,而且劳动者要拿到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能随时走人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还没下来了吗?
      人们的工作越来越繁忙了,因此人们的休闲时间越来越少,您对于时间这个观念都是比较重视的,比如说工伤认定的时间您就比较关注,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还没下来了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还没下来了吗? 第三十四条工伤...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是什么?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是什么? 以前经常有新闻报道各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比如楼脆脆事件、大桥垮塌事件等经常出现在新闻上,甚至有些防洪的堤坝出现豆腐渣工程的现象。建筑工程往往都是百年大计,所以加强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开发...


·关于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1、运用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