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什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少人觉得国家赔偿的主体主要就是相应的行政机关,其实国家赔偿的主体范围还是比较的广泛的,对于司法机关如果因为一些错误的行为而使得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话,相关当事人也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什么样的?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1)金钱赔偿:
  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2)恢复原状:
  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3)返还财产:
  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1)原物存在;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其实检察机关的国家赔偿的方式在国家的一些法律中是做了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来说检察机关的国家赔偿的方式和其他主体的国家赔偿的方式是一样的,主要包括金钱赔偿、恢复原状以及返还财产这三种方式。
  
  
  


·法院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


·一、我犯重婚罪我的孩子怎么办?
      一、我犯重婚罪我的孩子怎么办? 我犯重婚罪我的孩子由配偶来进行抚养或者是其他的法定监护人来进行抚养。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


·婚前协议抚养权有效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约定,在离婚时才能确定其是否有效。对于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


·诉讼离婚财产分配女方能拿多少?
      女方想离婚而男方不同意的时候,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等问题。法院受理后,会先行调解,无效的话开庭审理。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是有一定原则的。那么,诉讼离婚财产分配女方能拿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诉讼离婚财...


·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离婚时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


·哺乳期离婚孩子怎么判 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一、哺乳期离婚孩子怎么判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


·一、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证据有哪些?
      一、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证据有哪些?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对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原告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应当积极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东出资证据;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存折的开户行、账号;炒股账号;房屋所有权证;其它夫妻共有财产的发票...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


·婚姻关系终止原因是什么
      婚姻关系终止原因是什么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


·争取抚养权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就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此时有可能出现争夺抚养权的局面。那么,要是想获得子女抚养权的话,此时争取抚养权所需的证据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争取抚养权所需的证据包括哪些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1、孩子生活环...


·抚养费的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抚养费的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