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叫缓刑,缓刑如何执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关于缓刑,相信您都不会感到太陌生。一般法官在对被告人量刑处罚的时候,就有可能同时宣告缓刑。而在之后服刑的过程中是不能再作出缓刑的。那在法律上面,究竟什么叫缓刑呢?而要想适用缓刑又该满足怎样的条件。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什么叫缓刑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第二是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该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有不予关押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而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要综合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其他情况综合认定。
  二、缓刑如何执行
  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因为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其进行考察教育。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相信您也清楚了,缓刑是对犯罪分子很有利的一种制度。但司法实务中也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最后都可以适用缓刑,这还要看是否满足缓刑的条件。而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时候,也是可以帮助争取缓刑的。
  
  
  


·构成不作为形式犯罪前提条件是什么
      构成不作为形式犯罪前提条件是什么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侵占罪一般指的是公民对自己丢失遗忘的物品没有放弃寻找,而这些物品却被他人拿走并公开霸占。您能够很快地识别出某人是否犯了侵占罪是因为这种情形比较常见,但也总有人把我们不常见的职务侵占罪搞混。那么,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一、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1、职务侵占罪的...


·故意纵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纵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对于行为人故意放火的行为,在我国也是会被认定为犯罪,但此时并不是人们说的故意纵火罪而应该是放火罪。此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具有故意,但要是处于过失导致火灾发生的话,此时构成的就是另外的罪名。那构成故意纵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刑事案件立功制度是什么
      生活当中我们常说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运用在法律上的话,那么其实并不是一句空话。在某些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以后能够及时的投案自首,并且甚至还有可能帮助我国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话,如果达成了自首立功的话,对自己的量刑将会有着重大的影响。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案件立功制...


·故意伤害罪重伤累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故意伤害罪重伤累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故意伤害罪重伤累犯会受到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


·处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处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罚,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行为人犯罪中止定什么罪?
      行为人犯罪中止定什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


·缓刑与实刑的比例有多大的区别?
      一、错缓刑与实刑的比例有多大的区别? 实刑和缓刑是民间俗称。一般来说就是需要实际在监狱里面服刑的叫做实刑。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就需要被羁押3年。 缓刑就是实刑缓期执行。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


·刑法对使用假币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使用假币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对使用假币罪规定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使用假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


·偷钓了6条鱼会被拘留吗
      会,偷钓他人养殖的鱼的,符合盗窃所要求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要求,属于盗窃行为。如果盗窃金额较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强奸罪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决?
      一、强奸罪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决? 强奸罪批捕后大约三个月之后会判决,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适当的延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