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违规司法鉴定人判刑是怎么判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在的司法取证中,司法鉴定已经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但进行物证的鉴定时,司法鉴定人员可能会出现了一些违规的鉴定行为,比如,近段时间出现的天价鉴定、物证鉴定错误等等,那么对违规、违章的司法鉴定人判刑是怎样的?下面就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结果
  
  1、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进行司法鉴定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五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不得超出其职责范围从事司法鉴定,不得从事与其技术能力不相称的司法鉴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撤销司法鉴定结论,返还鉴定费用;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许可证》,取消有关责任人的司法鉴定资格。3、鉴定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并返还鉴定费用:(1)、鉴定人违反鉴定程序,或者因过失导致司法鉴定结论明显错误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后果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取消其鉴定资格。(2)、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取消其鉴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定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鉴定或者泄露鉴定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关司法鉴定人予以追偿。4、鉴定人不履行保密义务,或者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或者对提供鉴定的检材、样本和资料保管不善,以致损毁、丢失使鉴定无法进行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取消其鉴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是指司法鉴定人在执法活动中,因为故意或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鉴定人的执业纪律,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影响了司法鉴定职业的形象,导致司法鉴定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后果。目前对鉴定人法律责任的确立方式是以机构责任为主,鉴定人(自然人)责任为辅。我国现行司法鉴定机构大多数是行政机构或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机构,主要确立的是刑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也有一些民事责任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错鉴的责任可分为责任错鉴与技术错鉴两类,责任错鉴是指因鉴定人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在事实、证据、定性、结论等方面的差错。如随意破坏送检的文书资料或检材;对原始资料随意取舍或检查、检验不全面而影响检验、鉴定结论准确性的;弄虚作假,伪造结果而得不出准确结论的等等。总的来说,对违规的司法鉴定人判刑要依据当时的鉴定情况,如果构成了刑事犯罪,要依法进行判刑,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要对相关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进行处分,下令整改。对于鉴定的收费办法,各个地区不尽相同,有的地域就出台的收费标准出现了鉴定费封顶的政策。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咨询。
  
  
  


·被打多久可以要求拘留对方?
       一、被打多久可以要求拘留对方? 要构成轻伤以上才能定故意伤害罪,受刑法追究,才可能判刑.打人至轻微伤只够得上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集资诈骗罪构成包括什么
      您在网上或者其他新闻媒体上都有可能看到过关于集资诈骗的新闻,集资诈骗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只要符合集资诈骗犯罪的标准的就会受到法律严惩的。但是您对于集资诈骗罪构成包括哪些,了解的就不是很多。集资诈骗的构成要素在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可以一起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集资诈骗罪构成包...


·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意思
      您知道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意思吗?在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之前,往往都是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这便是死刑复核程序。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该如何理解死刑复核程序?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意思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核...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矿山是否应该公告?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矿山是否应该公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矿山是不需要公告的,诉讼和民事方面的赔偿诉讼的话都是不一样的,而刑事方面的诉讼它是不需要进行一个公告的,两者在法律地位当中是相互独立的一个环节,并不能够混淆在一起,这样的话会扰乱审判秩序。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检察民事公...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什么意思
      随着近年来国内国外爆发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逐渐成为了一个全民关注、全民讨论的话题。食品安全问题对《刑法》的影响便是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食品监管渎职罪,那么食品监管渎职罪是什么意思呢?实践中又该如如何来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食品监管...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一、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


·有关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往往是严重危害社会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案件。对于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通常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进行侦查逮捕法院判决这样的三方合作完成的。但是,我国法律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或者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忽略的案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下文就是刑事...


·主犯三年从犯能缓刑吗
      主犯判3年从犯判决的相关规定是:主犯三年,从犯应当比照三年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刑罚需要根据案件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具体分析。从犯是否能判处缓刑要看是否符合刑法第72条规定。按照该条款的规定,从犯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可以被判处缓刑: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


·危险驾驶缓刑标准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及到危险驾驶会构成违法犯罪,可能有人会问,触犯危险驾驶罪是否可以判处缓刑。本文就针对这一问题为您解答。那么危险驾驶缓刑标准有哪些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缓刑,又有什么情况不能缓刑呢?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危险驾驶缓刑标准有哪些? 危险驾驶...


·犯罪分子存在诽谤罪怎样定性?
      犯罪分子存在诽谤罪怎样定性?犯罪分子存在诽谤罪的定性方法是:(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


·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
      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 一、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 目前毒驾在我国还只是违法行为,没有被列为犯罪行为。实践中,毒驾如果没有引发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在查处时只能认定为违反《禁毒法》的行为,以治安管理的手段进行处罚,一般都是吊销驾照一段时间、处以几百元的罚款,最重的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