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进行处理,其中针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一般只能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同时还有一定的分割原则。那么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确立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除此之外,为了维护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整个社会关系的稳定,根据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各国的立法例,在分割共同财产过程中还要坚持以下一些原则: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常常涉及生产资料。因此,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和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应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如果个人专用物品价值较大,归专用人所有显失公平的,可以适用抵偿原则。这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的重要体现。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既然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夫妻双方,那么,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3.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授权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实际的。法院在“夫妻均等分割、适当照顾女方”的原则下,合情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经济帮助等联系起来统盘考虑。同时,法院还应考虑到判决后离婚夫妻对判决的实际履行能力和条件。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诉讼,不仅要分清是非责任,而且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先由夫妻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再由法院进行判决。以上就是对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介绍,希望可以帮助你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社会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社会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夫妻共同财产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规定: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财产规定: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


·一、拒绝付抚养费恶意辞职怎么办?
      一、拒绝付抚养费恶意辞职怎么办?拒绝付抚养费恶意辞职不影响向其索要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


·什么情况下离婚会要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会要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离婚可以索要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赔偿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


·离婚需要什么条件,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这都是与人生相关的大事,因此一定要考虑清楚。而在我国,无论当事人办理的是结婚还是离婚,此时都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那么您知道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第3...


·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
      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


·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法院判决离婚过后,跟未成年子女生活一起的父母在另一方给付了足够的抚养费过后,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情况,又另行要求对方支付其他费用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抚养费之外增加的适当费用可以再加。按照规定...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一般是多少
      男女在尚未结婚之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其实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已经有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后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同时也给自身利益造成了损害。那现实中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费用一般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婚前财产公证费用一般是多少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离婚前将财产赠与孩子合法吗
      离婚前将财产赠与孩子合法吗离婚前把财产转给孩子是合法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监护其财产,也就是未成年人所取得的被他人或父母所赠与的财产,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有法定的监护义务除非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如果造成未成年人财产损害,应当予以赔偿。1、...


·离婚后协议还能公证吗
       离婚协议是夫妻通过协商一致而签订的关于离婚事宜的约定,有时很多离婚的夫妻会选择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因为公证对于大众来说是一项具有较高公信力的操作程序。那么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呢?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离婚后协议还能公证相关知识。 一、离婚后协议还能公证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