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如何处理?近年不少的国企开始进行改制的活动,这两年国企改制也基本上实施的也差不多了,当然对于国企改制来说还是有很多的好处的,当然既然有优势也同样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比如说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下面给您说说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1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这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在这种思路下改制后的企业与全体职工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关系自行、依法转移到转制后的企业,只是用人单位一方主体的性质、名称等发生变化,这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企业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均作为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不需要办理劳动合同解除、退工手续,企业也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改制后的企业不需要重新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用工登记等手续,只要在改制方案中注明了用人单位主体即可。
  2 、“全退全招”
  是实际操作中运用最多的一种形式,即原企业将除符合内退条件的、工伤职业病的、女工“三期”内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妥善保护安置外,与全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改制后的新企业与职工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签订定劳动合同,按新进职工方式办理用工登记手续。这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精神来执行的,依据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不封顶。给付补偿金的方法也是多样的,有的直接支付给员工,有的转为职工入股的股金,有的支付补偿金有困难的,在净资产结算中将职工补偿金扣减转结给转制后的经营者,三方办理欠款手续并约定经营者在一定时间内支付给职工等等。
  3 、协商解除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改制全过程贯穿和注重协商性。改制企业除将符合内退条件的、工伤职业病的、女工“三期”内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妥善保护性安置外,与其他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转制后的企业按市场化原则与职工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手续。这是企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补偿金标准为一年一个月。因为是协商,由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协商处理的决议和约定,所以在改制方案中添加了许多协商内容,比如“三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重新签订的合同用工期限不短于三年,对老弱病残员工怎样安置等等。比如说维持原有的合同,当然有一些企业在改制之后对于企业原来的员工会采取全退的方式,当然这种方式只有很少数的企业会使用,更多的企业会选择全招的方式来处理相应的劳动关系。
  
  
  


·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死亡谁付责任
      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死亡谁付责任?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死亡的应该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


·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登记划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登记划分是怎样的? 您经常能看到建筑工人在建造一座座的大楼,这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带给我们最直观的感受,我们享受到了经济发展带来的便利。工程的建设离不开对工程质量的监管,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设施的使用期限,保障我们的安全,国家对于工程质量要求的标准有很多。 一、工程...


·女职工哺乳期假一小时扣工资吗
      女职工哺乳假扣工资吗?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


·我国的工伤保险原则都包括哪些
      一、我国的工伤保险原则都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


·一、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期限是多久?
      一、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期限是多久? 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并且不发放工资同样可以去劳动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补发。公司辞退员工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具体赔偿金额与劳动者工作年限有关。除了以下情况外公司和劳动者...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有工资吗?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有工资吗?不可以随时辞职,但可以享受工资待遇。1.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做好交接手续。2.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该怎么进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一般是劳动合同,当然也有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对于劳动合同而言,并不是当事人签订了之后就是有效的,可以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现实中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大量存在,不过也需要先作出认定才行。那您知道通常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该怎么进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和备案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和备案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一、办理程序 1、领取《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3、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二、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


·一、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范本包含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范本包含哪些内容?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包含的内容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比如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内容。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


·实习生工资一般多少
      实习生工资一般多少最低工资的适用和标准方面,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