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观念的改变,农村的离婚率在逐步提高。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仅归夫妻一方所有,按照法律规定,此时另一方需要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其成年。那么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法院适当调整原则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经平等协商,可就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该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院一般应予准许。但由于抚养费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父母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法院仍具有审核的义务,如果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明显过低,子女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或协议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
  二、小孩抚养费数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计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对上述情况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它偏离了抚养费的立法理念。以上就是对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的一些介绍。这里我们还要提醒您,抚养费并非是固定不变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法院判决另一方增加抚养费用。当然这种增加必须是必要的且在另一方的经济承担范围内。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我国的法定离婚方式有两种,包括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其中不同的离婚方式不仅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另外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夫妻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将区分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如何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


·离婚补充协议要公证吗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尤其是对于“人人平等”的追求,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对于婚姻的选择和决定也越来越自主。当婚姻中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之前财产分配或者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仍有未解决的方面时,双方会签订离婚补充协议。那么,离婚补充协议要公证吗?我们为您解答...


·双方都有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
      双方都有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一、国家离婚孩子抚养费是给多少?
      一、国家离婚孩子抚养费是给多少?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


·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走到离婚这一步
      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不能就具体的离婚事由比如共同财产处理等问题达成协商一致,则需要到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受到伤害,应该积极维护自身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自己的离婚诉求。那么因家庭纠纷而导致女方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因家庭纠纷而导致女方诉...


·打离婚官司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打离婚官司的,其实也就是人们经常说的进行离婚诉讼。此时由于是诉讼离婚,因此当事人都需要谨慎对待,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为自己争取利益。那具体来说这个打离婚官司诉讼流程是怎样的呢?具体内容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打离婚官司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打官司流程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什么性质的婚姻?
      只有在过去封建时代,儿女的婚姻才是被父母包办的,现如今父母包办儿女婚姻的这样一种情况,可以说基本上是不存在的。而且父母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本身也是存在两种性质的,不过当今时代的包办婚姻,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买卖婚姻的基础之上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什么性质的...


·离婚后女方不负责孩子的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夫妻双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内容。离婚时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费会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很多时候会出现一方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女方不负责孩子的抚养费有什么后果??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法院会...


·婚姻法之离婚财产分割的内容
      夫妻在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就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有时候因为一方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工作付出了自己较多的时间和义务,民法典都规定了可以对其中的某一方多分配财产。本文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民法典之离婚财产分割的内容。 一、民法典离婚财...


·离婚案件最新民事判决书范文
      离婚案件最新民事判决书范文 离婚案件最新民事判决书范文是怎么样的?离婚案件作为民事案件中常见的一类往往是很复杂的,因为离婚会涉及到双方财产问题,例如某些财产是否应当作为可分割财产。还有小孩子的归属问题,那么这些问题都是在离婚案件中的难点,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


·一、婚姻法规定二婚离婚财产咋分?
      一、婚姻法规定二婚离婚财产咋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