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61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司法机关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的方式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一般情况下,拘留犯罪嫌疑人要获得相关的审批手续才可以执行,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我国的刑诉法第61条对先行拘留的条件作了说明,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刑诉法61条的具体内容。
  
  一、刑诉法61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第六十一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三、拘留所可以带什么进去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发现被拘留人携带违禁品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拘留所应当填写被拘留人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一式三份,被拘留人、拘留所和拘留决定机关各一份),由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后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民警进行。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因此,简单概括下拘留所是可以携带生活必需品,比如换洗的内衣,袜子,洗漱用品等,非生活必需用品不予接受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公安机关如果要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如该犯罪嫌疑人企图自杀或多次作案等等,除了以上条件之外,公安机关要拘留犯罪嫌疑人要经过申请、审批等一系列程序。拘留犯罪嫌疑人要携带拘留证,并且应对犯罪嫌疑人出示。
  
  


·刑法修正案九减刑
      刑法是我国的一种基本大法,对于许多刑事案件的审理处罚都有严格的规定维护了国家的秩序与稳定。为了使得法律跟得上日益变化的社会环境,我国的刑法经过了多次的修订,也更改了许多的内容。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减刑。 一、刑法修正案九减刑的相关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


·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怎么判?
      为了杜绝在大型考试中作弊的现象,更好的维护考试的秩序,《刑法修正案九》决定将考试作弊纳入定罪量刑的情形。那么,考试作弊怎么判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一、考试作弊怎么判?涉嫌违法行为或组织考试作弊的,会被判刑。《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


·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判刑,可以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那个罪重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那个罪重1、当然是刑事拘留严重。2、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一种违法行为。刑事拘留,说明当事人已涉嫌犯罪,接下来是面临逮捕、判刑、坐牢。3、行政拘留记录一般不影响当事人今后的生活。而刑事拘留后被判处刑罚的,就会影响今后报考公员等。二、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有什么区...


·认定诈骗罪需要哪些证据?
      诈骗是指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一种行为,诈骗金额如果达到一定标准,当事人可以被处以一定的刑罚。不过,在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时,如果要认定当事人在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具备一定的证据。那认定诈骗罪需要哪些证据?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认定诈骗罪需要哪...


·因犯罪造成的残疾赔偿金怎么赔偿?
      因犯罪造成的残疾赔偿金怎么赔偿?因犯罪造成的残疾赔偿金是不可以进行赔偿的,有关残疾赔偿金的处理情况如下:1、刑事案件的伤残赔偿金不能单独起诉,也不能附带民事诉讼,以外法律规定也不包括精神损失。只有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


·诈骗罪范文的起诉状是什么
      诈骗罪范文的起诉状是什么上诉人:,男,汉族,年 月 日出生,住址:省孝感,现羁押于看守所。 上诉人因合同诈骗罪一案,经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做出(2012)成少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过重,故依法提起上诉...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概念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概念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3、公益诉讼涉...


·实施了哪些行为会构成绑架罪
      实施了哪些行为会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因人、因地、因时、因事、因条件而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的身体直接实施暴力,违背被害人意志而劫持他人的行为;(2...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多久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多久?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


·逃税罪刑法和征管法的认定差异有哪些?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我们都会在日常中向国家缴纳一系列的税款,那么一些企业和高收入人群会利用伪造和报假账等行为来进行逃税,那么逃税罪刑法和征管法的认定差异有哪些呢,主要是在逃税的金额、违法的主体和追征期等方面的规定不同,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认定上的差异 现行《征管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