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才能让土地使用年限没有限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怎样才能让土地使用年限没有限制?土地使用年限关系着当事人对该地的使用权限。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会得到两个证件,一个是房产证,一个是土地使用证。很多人看到土地使用证有一个使用期限。那么,怎样才能让土地使用年限没有限制?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商住两用楼的用地一般为公建性质,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相对于别人有优先使用权,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另一种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按照现行规定,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
  二、农民房这类房子,通过一种集资房的形式,变相地流到了市场,也就是经常听到的集资房、农民房,这类土地多数是永久性用地。
  
  因为农民的耕种土地被用作了工业发展,为了保证没有了土地的农民生活,政府将这类农民用土地,供给农民永久性使用。综上所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会有一个期限,而农村的集资房多数是永久性用地。在城市里,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仍然归业主所有,业主只需缴纳土地使用金便可以续期土地使用权。怎样才能让土地使用年限没有限制?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罚?
       众所周知,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来说是不可以进行出售以及出租等行为的。这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土地的使用权利,同时也是为了避免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罚该问题在本文中做出了解释。 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81条...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一、什么是商住房 对于商住房有两种解释: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商住两用).二是楼下是店面,楼上是住房,产权为同一人。 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


·广东外嫁女征地补偿是否享有
      广东外嫁女征地补偿是否享有?1、征地拆迁补偿一般都是与户口挂钩的。外嫁女没有迁出户口,孩子又是随母入户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就应该按照政策给予补偿安置。2、从法律上讲,只要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娘家村的村民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


·2023街道征地补偿每亩多少钱
      街道征地补偿每亩多少钱 街道征地补偿每亩多少钱 一、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


·国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国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众所周知,使用国家土地须获得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人的权益想要的到有效保护,就必须进行发行证登记,所以国土土地使用证便显得至关重要。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国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政策指的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和经济任务,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处理土地关系中各种矛盾的重要调节手段,一般包括地权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赋税政策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的土地补偿又...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一、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一)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二)拆除未...


·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地位如何确定?
      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地位如何确定?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包括但不仅仅指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


·欠钱不还他是外地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他是外地人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他是外地人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这种方式是否合法?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这种方式是否合法? 一、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这种方式是否合法?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租代征使用集体土地是属于非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