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遗弃致死量刑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一些直系亲属,是互相具有抚养关系的。也就是说,对于我们的父母和孩子,或者是妻子,是不能进行遗弃的。将自己具有扶养义务的人进行遗弃的话,现如今已经不仅仅是道德上的一种败坏,有些情节严重的话,可能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法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在我国遗弃致死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在我国遗弃致死量刑标准是什么?
  1、遗弃致人死亡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3、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罪立案标准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三、遗弃罪所说的抚养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4、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5、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6、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以上资料当中针对,在我国遗弃致死量刑标准是什么,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遗弃致人死亡属于情节恶劣,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我国,对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如果当事人具有抚养义务,是绝对不可以进行遗弃的。
  
  
  


·怎么界定醉酒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意识不清楚此时有可能会做出一些犯罪的行为来。在辩护的时候,有的律师就以此为突破口,认为醉酒的时候是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此时需要对醉酒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界定,究竟如何界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界定醉酒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第18...


·走私普通货物罪如何处理
      走私普通货物罪如何处理 一、走私普通货物罪如何处理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缓刑人员有什么限制 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有哪些
      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如果真的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往往还是想让自己被判缓刑的,因此就会选择聘请律师来提供辩护。但作为缓刑人员其实也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那究竟缓刑人员有什么限制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 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是...


·拘留多久才会呈捕文件到检察院?
      拘留多久才会呈捕文件到检察院? 一、拘留多久才会呈捕文件到检察院? 刑事拘留最多37天,后面还有逮捕程序,到检察院至少要等2个月以上。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既遂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


·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都有哪些
      在确定缓刑考验期的时候,需要看实际判刑的时候具体的刑期是多少。而在考验期内,也要求犯罪分子遵循相应的规定,不能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那具体来说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都有哪些 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应...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1、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根据《最高人民检...


·敲着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敲着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


·吸毒构成犯罪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吸毒”两个字我们听着就非常的害怕,因为吸毒会害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但有些人还是会知法犯法的去做这些事情,一旦吸上了,就有可能一辈子都戒不掉,那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吸毒构成犯罪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吸毒构成犯罪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 ...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不需要侦查机关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和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


·最新涉嫌走私罪坐牢能够缓刑吗
      可以的,只要满足缓刑的条件,就可以申请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