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年满18岁抚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生育有子女的,在夫妻离婚之后,应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的抚养权会归其中一方所有,另一方则按月支付子女的抚养权。许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子女年满18岁抚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子女年满18岁抚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
  
  法律上规定一般18周岁以后就不再支付抚养费了。但如果具备以下三点情况可以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如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等等。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义务,子女有权利享受该项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未承担抚养义务,拒绝支付抚养费,子女可以将其告上法庭进行维权。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法院不给离婚的有哪些条件
      法院不给离婚的有哪些条件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


·离婚诉讼过程要什么材料
      既然夫妻要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说明两人之间就离婚的相关事项产生了纠纷,需要由法官依法进行判决。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张。那到底离婚诉讼过程要什么材料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缺席会直接采用缺席审判制度吗
      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缺席会直接采用缺席审判制度吗 一、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缺席会直接采用缺席审判制度吗? 离婚案件一般不会缺席判决,被告不到会被法院拘传到庭。 如果被告因为不想离婚等原因不出庭的:如果原告要求对婚姻、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家庭共同财产方面做出判决,那么被告不到庭通常无法对...


·离婚起诉状应包含的内容
      离婚起诉状应包含的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3、婚姻状况中应当写...


·购买家具甲醛超标怎么办?
      购买家具甲醛超标怎么办?新家装修买家具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房子装修买家具主要涉及到的问题就是甲醛,很多人都知道甲醛对人体有伤害,也知道新房装修存在甲醛,其实很多人不知道很多新家具也存在甲醛,有的在正常范围内,有的黑心和不正当的生产商生产的家具甲醛却超标了,遇到这种家...


·一、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给孩子吗?
      一、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给孩子吗? 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给孩子,只能双方都同意才能赠与给孩子。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


·女性在职场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自己怀孕了公
      女性在职场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自己怀孕了公司是否会直接解雇你,如果遭到解雇那女性是否能通过合法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来看看职工怀孕合同到期能仲裁吗。如果职工是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那公司不可以因为员工怀孕而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怀孕员工是可以合法申请劳动仲裁的。在...


·成年之后可以起诉追索抚养费吗?
      成年之后可以起诉追索抚养费吗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该方不履行,孩子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到孩子18周岁成年,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也可以停止抚养费的支付。成年后能否追讨未...


·婚姻当事人怎么才知道犯了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
      婚姻当事人怎么才知道犯了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


·一、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


·兄妹相称的外遇算重婚吗?
      兄妹相称的外遇算重婚吗?这种情况不算,出轨生子,只要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不构成重婚罪。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