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规定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实际工作中,当我们进入一家公司入职时,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都会就此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但是有些公司,在新员工入职时不会立即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有一定的期限,这时可能很多人会问,劳动合同规定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下面,我们为您详细的解答这一问题。
  
  一、劳动合同规定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是,约定其他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过文中我们的介绍,对于劳动合同规定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问题,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力都离不开各种工程的建设
      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力都离不开各种工程的建设,建筑工程在竣工以后,只有在质量首先有所保证的情形之下才能对其作出更高的要求。现在的建筑工程在一建完成以后,就会首先组织相关质量监测单位检验工程质量问题,其中也有不少工程质量都发生过程度不同的质量瑕疵问题。那么,一建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


·最新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最新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桥梁工程是关系都国家利益的工程项目,若桥梁工程存在瑕疵,此会危及到人民的生命安全,所以政府一般会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承包方与发包方除需签署承包合同外,还需要根据最新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制定验收标准。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


·怀孕被辞退应该如何赔偿?
      许多工人现在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如何补偿怀孕被解雇?首先,法律明确规定,公司不能在怀孕期间无故解散。解雇条件比较严格。一般来说,员工有相应的违法或损害公司的行为。当公司在员工怀孕期间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有两种权利保护方案:第一类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资损失直至合同继...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虽然具有担保物权的性质,但在本质上仍属于债权,不论担保物权还是债权都应受到时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


·只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该怎么办
      只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对于因用人单位没...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法律地位有什么区别?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法律地位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证明学生毕业信息的真实性。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


·劳动合同不续约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劳动合同到期后,代表着员工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告一段落,而且员工个人也可以和公司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是不得单方面无缘无故的就不续约的。如果不续约的话,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那么,劳动合同不续约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不续约赔偿标...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标准
      一般和他人产生合作劳动关系时我们就需要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劳动协议合同虽说不是次次都能够起到作用,但在一些关键时刻劳动协议合同能够帮助我们证明双方的劳动合作关系,可以保证自身的利益不那么容易受到他人的侵害,这里常用到的就有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标准问题。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


·工伤的待遇由哪个部门发放?
      工伤的待遇由哪个部门发放? 一、工伤的待遇由哪个部门发放? 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


·未续签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未续签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厂倒闭后所欠债务要怎么办
      工厂倒闭后所欠债务要怎么办?法人承担什么责任?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自主创业来发家致富,这些人中,有的人因为经营得当,把自己的公司运营的越来越好,也有的人缺乏经营手段或者其它因素,导致公司运营不善,面临倒闭的境遇。当工厂倒闭后所欠债务要怎么办呢?工厂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接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