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结婚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的幸福,在与对方情投意合的时候,也需要注意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只有双方建立了婚姻关系的,那权利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此时男女结婚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登记:
  
  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注册登记结婚最重要的是注册登记,具体程序如下:首先,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黑墨水钢笔填写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并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逐项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譬如,双方有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啦,是否重婚啦等等。最后,经过审查后,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登记。你们需同时到场,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结婚登记,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结婚仪式是无法代替的。同时还得提醒你的是,登记前必须到正规医院进行一次婚前体检,接受医生的婚前指导。这是迈向优生的第一步,也是给自己一次全面系统的健康检查,有益无害。
  
  即申请、审查、登记,但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中有一方或双方都不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或者具有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那此时在最后的登记环节自然是不予登记的。因此申请结婚登记的,并不是一定能领取到结婚证。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比较谨慎,尤其是在对待孩子的问题上面,除了进行比较充分的协商之外,同时还单独签订了关于孩子抚养的协议。那这个协议离婚孩子抚养协议都有怎样的内容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


·配偶消失不见是否能够离婚
      配偶失踪,尤其是长期失踪,致使家庭不再完整,夫妻之间的感情也会随着淡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消失不见是否能够离婚?如果能够离婚的话,应该与正常的夫妻离婚不太一样,那具体来说怎么跟失踪配偶办理离婚?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配偶消失不见是否...


·争取抚养权举证规定是什么?
      争取抚养权举证规定是什么?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


·第三人“善意”状态的时间节点
      从日常生活经验可知,房地产转移登记流程需要一段时间,不可能瞬间完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0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在确定第三人善意的时间节点问题上,至少有提出登记申请的时间、登记机构受理登记...


·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登记离婚必须符合的实质条件有:1、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夫妻。这就是说,登记离婚只接纳合法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对非法同居者乃至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一概拒之门外。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先验...


·哪些行为会构成重婚2023
      哪些行为会构成重婚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2、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又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3、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


·一、男方家暴女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男方家暴女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


·一、婚姻法规定老公离婚不给财产吗?
      一、婚姻法规定老公离婚不给财产吗? 离婚的时候老公不能不给财产,而且,这其实并不是女方奢求丈夫给自己一部分财产,因为夫妻共有财产是双方可以均等分割的,除非有特殊的财产约定,那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应该按照约定处理。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夫...


·再婚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要如何分割
      关于再婚财产,由于之前当事人有过一段婚姻,可能在财产分割上面已经吃过亏,因此要是再婚又离婚的话,此时对财产的分割可能就会十二万分的小心了。那具体来说再婚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要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再婚财产分割,在原理上跟离婚财产分配大体上是一样的。因此,对于再婚财产...


·年金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产品之一,在很多发达国家包括我们国家有些
      年金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产品之一,在很多发达国家包括我们国家有些大单位都会给员工提供这一个福利,年金一般有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很多在职公职人员对于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区别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通过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讲解一下,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区别有哪些? 一、概念的区别 1、职业年...


·离婚是我国合法的婚姻关系当中双方都拥有的权利
      离婚是我国合法的婚姻关系当中双方都拥有的权利,当婚姻关系破裂时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在离婚案件当中作为关注的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以及孩子的探视权抚养费等问题。针对离婚后探视孩子有时间限制吗该问题在本文中就给出了分析与说明解释。 离婚后探视孩子有时间限制吗? 双方离婚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