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实中,离婚夫妻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此时解决纠纷的途径比较多,而其中最有效的可以说就是诉讼了。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否则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就是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那到底这个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诉讼时效的设定意义。
  
  所谓诉讼时效系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及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民事权利当事人有权向债务方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但是若将主张权利的时间设定过于长久,则法律机关必须就已经发生很久的法律事实予以确认,将耗费更多的法律资源,也避免对已经趋于稳定的社会关系发生颠覆。从当事人方面来看,在法律已经设定了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当事人未及时请求法律机关保护其权利,可以视为其以行为对法定权利进行放弃,从而也免除了债务人的强制义务。诉讼时效的积极意义在于促使当事人及时地行使权利,以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
  
  二、 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分割财产。此时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请求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不属于其他特殊诉讼时效的范围,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应为两年。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肯定了上述内容。即: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三、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
  
  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确定准据法需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规定来执行。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时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但是涉外婚姻关系的终止存在其复杂性,如何认定涉外婚姻关系终止的时间,直接决定着离婚财产分割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本文以下则对该问题进行阐述。
  
  四、 离婚行为发生在中国发生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离婚行为,按照中国婚姻法律规定存在两种形式。第一种方式是自愿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在自愿离婚的形式下,夫妻双方结束婚姻状态的时间应当从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种方式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现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对离婚案件进行判决。当然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同意离婚并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的,从中国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做出离婚登记并颁发离婚证时,双方在中国境内的婚姻关系终止。若其中一方对财产分割存在异议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提起相关诉讼。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在中国起诉离婚的,经过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认定婚姻关系终止的。则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双方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终止。其中乙方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提起相关诉讼。
  
  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手续本身即适用了中国法律,则再行依据中国法律提起相关财产分割诉讼顺利成章,自然难以产生法律冲突问题。其诉讼时效也应当从发现财产之时开始起算。
  
  五、 离婚登记行为发生在境外的诉讼时效起算。
  
  各国婚姻制度尽管存在着很多差异,但是离婚基本上也采用登记和判决两种形式。我国对于在国外做出的离婚登记和离婚判决采取了宽泛的承认制度,原则上认可当事人可以在境外进行离婚,但是若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效力,则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或履行必要的手续。
  
  婚姻关系最重要的特征是一种人身关系,离婚的结果是解除双方存在的夫妻关系,使得双方的婚姻状态归为可以以结婚的状态,从而为一方重新登记结婚扫除法律障碍。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婚姻登记制度,缔结婚姻必须进行登记。关于在境外进行离婚登记的效力,我国在《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当中有关再婚涉及的境外离婚登记的规定,是我国对待境外离婚登记的效力法律依据。该规定就两种主体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第一种是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第二种是针对的对象离婚的外国人的,规定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几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认可当事人在境外通过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即境外法定登记机关做出的离婚登记可以成为当事人离婚的证明,只要履行必要的公证认证手续即可。即夫妻双方结束婚姻状态的起算时间直接从境外离婚登记机关的登记之日起计算,无须重新经过中国境内司法机关的法定承认程序。所以若夫妻婚姻关系通过境外离婚登记而终止的,则可以依据中国婚姻法规定就相关财产在中国境内进行诉讼。
  
  六、 离婚判决由境外司法机关做出的诉讼时效起算
  
  各国法院对本国的当事人享有管辖权,除非国家之间就民事判决的承认达成协议,否则一般各国均不承认他国对本国当事人所作的判决。但是由于婚姻关系是最基本的人身关系,对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在对待外国法院所做出的有关婚姻关系的民事判决,在不违反基本法律原则的情况下,各国一般均原则可以予以承认。我国也不例外,我国对境外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实行的是由法院做出承认与否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根据这些法律。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外国公民如果其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
  
  申请承认的结果是该离婚判决在中国的民事效力从裁定之日起在中国生效,即从裁定之日起申请人方可以视为已离婚,并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当然该判决书的境外效力在判决书作出之日起就在境外发生效力,无需得到中国法院承认与否。换言之,在中国法院作出承认裁定之前,当事人不得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也无法取得婚姻登记。同样,如果一方当事人欲按照婚姻法四十七条规定分割相应财产,则只能在离婚判决被中国法院承认之后方可进行,若在此之前即提出分割财产,因双方婚姻关系还未被中国所承认,当然就不能算双方已经离婚,自然也就不能适用四十七条的规定。
  
  所以在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并被中国法院承认的情况下的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时效最早也只能从离婚判决被法院承认之日起才可以开始计算。当然若新发现财产在承认判决之后的,该诉讼时间应当从发现财产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离婚财产分割中有动产,也有不动产,在对不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上面,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太一样。另外,涉外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也有可能与国内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不同。希望您能够多多注意这些细节的地方,这样才能在诉讼过程中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起诉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夫妻双方决定要离婚会采取协议离婚的方法,将离婚后的各个事项进行安排后和平离婚。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会对离婚后的事项协商一致的,这时候就会涉及到起诉离婚。而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律师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大的权益。今天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起诉离婚律师收费标准,相信对您会...


·一、离婚起诉状范本无财产无孩子怎么写?
      一、离婚起诉状范本无财产无孩子怎么写?无财产无孩子离婚起诉状的书写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等信息。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以及相关的工作单、代理权人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二、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


·女方起诉离婚能起诉几次?
      女方起诉离婚能起诉几次? 只要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具体需要几次,要视具体的案情确定。一般情况下大多需要两次。没有特殊情形的,一般离婚诉讼要经过两次才能判。法律规定的离婚是要看感情是否破裂,但实践中,有的案子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一次一般不判决离婚,第二次再起诉,判决离的...


·夫妻离婚抚养费支付多久
      夫妻离婚抚养费支付多久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


·结婚多少年算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结婚多少年算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


·家产分割协议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家产分割协议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一、家产分割协议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家产分割协议协议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协议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婚姻状态、身份证; 2、 协议双方对同居期间需要约定的事情进行的约定,如,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同居期间子...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1、基本功能不同; 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种手段或行为,它是当事人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个人意思的反映,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 无效婚姻制度最初诞生也是为了使人们合法摆脱婚姻的束缚。但是在现代社会中,无效婚姻作为结婚...


·婚姻法中婚前财产如何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
      婚姻法中婚前财产如何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上述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


·家暴鉴定为轻伤可以拘留多久
      家暴鉴定为轻伤可以拘留多久?家暴鉴定为轻伤是会被判刑的,家暴轻伤的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认错态度良好,获得受害人一方的谅解,主动自首的话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受害人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


·女方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嫁妆是女子出嫁时
      女方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嫁妆从古代开始就是女方的私人财物,又称“陪嫁”。现在,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依然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


·离婚后,孩子轮流抚养可以判么?
      离婚中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接触婚姻关系之后,针对孩子的抚养,轮流抚养可以判么?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规定吗?今天我们收集到相关资料为您解读,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欢迎阅读。 一、离婚后轮流抚养的好处: 1、可以充分发挥男女双方各自养育孩子的长处,可以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