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能否因为失业抚养费降低?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虽然夫妻双方通过正当的程序办理了相关的离婚手续,但是对于他们的孩子还是需要他们双方共同来承担还是的抚养问题的,当然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是不少人会以一些理由来减少相关的抚养费用的支付,那么能否因为失业抚养费降低?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秦某作为拥有完全认知能力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对于婚生子的抚养费给付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也应当承担调解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对于子女抚养费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9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由此可见,无论是否有经济收入,都必须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失业不能成为减少或拒付抚养费的理由。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绝大部分都是未成年子女起诉父母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父母一方起诉子女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的案件,较为鲜见。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综合对比原告前后身体健康、工作收入、婚姻家庭及生活水平等状况有无发生明显变化,以判断其是否因支付抚养费而确实导致严重生活困难等问题的发生,通过严格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和所依据的事实情况进行考虑是否支持原告诉请。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其实在正常的情况下的话,失业是不能够成为夫妻一方降低支付抚养费用标准的理由的,毕竟失业只是一时的,只要有劳动能力就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适当的减少相应的抚养费用的给付的。
  
  
  


·十八岁结婚新政策是什么?
      十八岁结婚在生活中可能还是存在,在一些农村地区比较偏远的贫困地区都会有这种情况,这也和法制程度有一定的关系,城市的发展比较先进,而在我国的法规中对于结婚年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说明,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十八岁结婚新政策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十八岁结婚新政策是什么?我国...


·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
      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 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要共同负担一些义务,主要包括: 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共同财产...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决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决一、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决?如果夫妻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那么法院将会按照法律规定,对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作出判决。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时间限制?
      很多人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对于诉讼离婚,法律中也是做出了时间限制。那到底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时间限制呢?而法律对起诉离婚的条件也做出了规定,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离婚即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


·打架把人家砍伤了会挨关多久
      打架把人家砍伤了会挨关多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


·离婚妈妈要抚养权吗,该如何获得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之中,夫妻双方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最适宜孩子成长的原则宣判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所以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离婚妈妈要抚养权吗?你是否知道,如果目前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怎样才能获得呢,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抚养权确定都有...


·该如何对家庭暴力举证?
      该如何对家庭暴力举证?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之一,要是家庭中一方具有暴力行为的话,那受害人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不过除了家暴案件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那究竟该如何对家庭暴力举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有的夫妻可能很早开始感情就不好了,双方也只是生活在一个屋檐下
      有的夫妻可能很早开始感情就不好了,双方也只是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交流都是很少的,其实也相当于是各过各的的。而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可能一方在外就会有欠债的情况。那通常在离婚期间一方的欠债要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在离婚期间一方的欠债要怎么处理夫妻一方借款还婚前...


·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才好
      我们都知道,要告谁,就去谁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但是有时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因为各种条件限制,没办法去另一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到底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才好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才好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


·一、起诉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起诉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本人。 离婚既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涉及身份关系的消灭,应当体现夫妻双方本人的意志,因而离婚的请求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他人不得代理。在双方自愿离婚时,必须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在一方要求离婚时,要求离婚的...


·一、夫妻结婚三十年了婚前财产怎么分?
      一、夫妻结婚三十年了婚前财产怎么分?限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配。《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