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根据以上的发条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出,在婚后只要是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是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一些骗婚等犯罪事件的出现,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等问题的出现也显示了我国社会的一些问题,暴露了离婚率居高不下的部分原因,这背后的意义值得我们深思。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新规定是什么?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新规定是什么 一、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新规定是什么?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使只有一个子女,也并不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有配偶和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


·上海的房产纠纷该怎么解决
      其实不管是在哪个地区,产生房产方面的纠纷一点都不奇怪。而就算是上海的房产纠纷,与其他地区的房产纠纷差别也不大。究竟发生之后,肯定就是要积极的进行解决处理。那到底这个房产纠纷是怎么解决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纠纷的解决办法 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不少老房可能会面临拆迁,在其中居住的居民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不少老房可能会面临拆迁,在其中居住的居民们也面临拆迁安置工作。而目前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大多数采取房屋产权置换的方式进行。为了保障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就有必要了解产权置换安置的标准,今天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这项标准吧。 一、房子拆迁产权置换标准 对于非住...


·商品房两年限卖过了年限怎么办?
      现阶段我国住房问题成为了政府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政府也出台了很多住房房面的政策保障老百姓有房可住,有法可依。但是很多人对于商品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那么商品房两年限卖过了年限怎么办? 商品房两年限卖过了年限怎么办? 国家规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根据房随土...


·夫妻协议离婚房屋变更吗?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夫妻吵到最后选择离婚。在离婚方式上面,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而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房屋是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双方办离婚手续时要对房产分割做出约定。那么夫妻协议离婚房屋变更吗?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协议离婚房屋变更吗? 夫妻在...


·长沙社保补缴能买房吗?
      长沙社保补缴能买房吗?根据最新的长沙限购政策:非长沙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通知》提出,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长沙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通知》要求,对在限购区域内...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房是一件人生大事,很多家庭都是用了所有积蓄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房是一件人生大事,很多家庭都是用了所有积蓄来买套房子的。因此,人们在买房的时候,要仔细查看房屋的质量。否则入住后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会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的。那么,买房的时候怎么看房屋质量?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买房的时候怎么看房屋质量? 1、看墙...


·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
      现在很多农民都进城工作生活,老家留下的房子可以卖给本村村民,也可以赠与给直系亲属。不管是那种方式,都需要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支付一笔费用。赠与过户的费用相对比较低,那么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下面我们为广大农民兄弟介绍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


·离婚房产归孩子但未过户期间房子归属是谁
      其实,大街上每天人来人往的那么多人,可能每个人,心中都有着不一样的问题。就拿夫妻双方离婚以后来说,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各种各样的非常多的。比如说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将房子的产权给了孩子,但是又没有及时的去办理房产过户,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会产生这样一种疑问,离婚房产归孩子但未过户期间...


·买房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只要资金充足就行了,但买好房就没那么
      买房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只要资金充足就行了,但买好房就没那么简单了。那么,在购房的过程中,我们究竟应该怎样做才能买好房呢?而在实践中,如果您想要买好房,就一定要谨防欺诈,那根据经验来看,购房者在买房时应该怎样防止自己被骗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怎样做才能买好房 ...


·今日,朋友圈和各大网站都被租售同权的概念刷屏了。随着房价的不
      今日,朋友圈和各大网站都被租售同权的概念刷屏了。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以及学区房的供不应求,越来越多的人对买房一事心力交瘁。但是,上海市的买房新政租售同权自公布以来,便引起了一波又一波热议的狂潮。许多人感觉租售同权仿佛是上天掉下的一个巨大馅饼。然而,租售同权是否真如人们想的那般美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