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对于买房人为父母的离婚房产分割如何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旦出现了离婚纠纷,不动产分割是人们最关系的问题之一。离婚时如何分割不动产?新婚姻法对于买房出资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关系这部分问题有相应的解释,主要用于应对婚前协议的制定和离婚纠纷时的财产分割。建议夫妻提前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一、婚姻法中不动产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二、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出资人、登记人和不动产归属的关系
  
  夫个人财产 夫出资 夫为登记人=婚前财产
  
  妻个人财产 妻出资 登记人妻=婚前财产
  
  妻个人财产 夫出资 登记人妻=婚前财产
  
  夫个人财产 妻出资=登记人夫=婚前财产
  
  按出资比例共有 夫妻出资 登记人夫或妻=婚前财产
  
  共同共有 夫妻出资 登记人夫或妻=婚后财产
  
  夫个人财产 夫父母出资 登记人夫=婚前财产
  
  妻个人财产 妻父母出资 登记人妻=婚前财产
  
  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双方父母出资 登记人夫或妻=婚前财产
  
  共同共有 双方父母出资 登记人夫或妻=婚后财产
  
  共同共有 夫出资 登记人夫和妻=婚前财产
  
  共同共有 妻出资 登记人夫和妻=婚前财产
  
  共同共有 夫出资 登记人夫和妻=婚后财产
  
  共同共有 妻出资 登记人夫和妻=婚后财产
  
  共同共有 夫父母出资 登记人夫和妻=婚前财产
  
  共同共有 妻父母出资 登记人夫和妻=婚前财产
  
  共同共有 双方父母出资 登记人夫和妻=婚后财产
  
  共同共有 双方父母出资 登记人夫和妻=婚后财产
  
  产生婚姻关系后,不动产纠纷变为两户家庭的共同问题。若夫妻双方未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离婚时对不动产分割,要考虑不动产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由谁出资、双方父母是否参与出资等因素。新婚姻法对于买房人为父母的情况规定了无论房产本写了哪一方名字,离婚时都按照出资份额分割。有疑问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放弃房产财产分割公证委托书怎么办理?
      放弃房产财产分割公证委托书怎么办理? 可以咨询当地公证处,电话或者网站、微信都可以找到。公证员会帮助你确定是否需要办,以及如何办等。一般是声明或是放弃继承的说明,内容放弃继承,但要说明死者和放弃人的关系、死亡时间、不继承死者遗产。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住宅当作商用房出租是否违法?
      住宅当作商用房出租是否违法?住宅当作商用房出租不一定是违法的。如果住宅商用的,经过法定程序的,是不违法的。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住宅商用最起码应当符...


·一、二手房买卖为何要办不动产证?
      一、二手房买卖为何要办不动产证? 不动产证是购买房产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构成完整房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该房产在解决分家析产、权属纠纷等问题时的有效证明文件,所以在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一定要办理不动产证。 1、不动产证是房产在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需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 ...


·什么样的房子才能出租
      之前,我们了解到哪些房子是不能出租的。而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了,什么样的房子才能出租。也就是说,房子在满足了什么条件下,才可以进行出租,此时承租人所承担的法律风险不会那么大。本文就这个问题,在下面的文章中为你介绍。 一、什么样的房子才能出租 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有房屋的...


·房产的他项权利人是什么人?
       房产的他项权利人是什么人? 他项权利人就是债权人 房屋他项权证跟产权证的区别 1、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


·离婚房产转给未成年儿女可以吗?
      随着离婚率的逐步增高,由离婚而产生的关于房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儿女,且子女未成年。那么,离婚房产转给未成年儿女可以吗?将离婚房产转移给子女的办理的流程又是什么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房产转给未成年儿女可以吗? 想将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只需...


·买二手房纠纷法律援助能否申请?
      现在二手房交易非常活跃,买卖双方违约导致的二手房纠纷案件也很多。当发起民事诉讼后,当事人需要聘请律师代理案件。有时候,当事人因为自身经济困难并不能承担律师费用。而我国针对弱势群体有法律援助制度,那么买二手房纠纷法律援助能否申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买二手房纠纷法律援助能...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 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 1、被查封的房屋不允许交易,但可以继续使用 查封只是不允许对该房屋进行交易,并不影响所有权人或其他有权使用人正常使用房屋。 2、被查封的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后,房屋的原所有权人不能继...


·疫情期间房贷延迟方法是怎样的?
      疫情期间房贷延迟方法是怎样的?疫情期间房贷延迟方法是根据当地的金融机构所提出的要求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然后填写申请表格,递交自己身份证件材料。银保监会1月26日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暂...


·五证不全的房子能网签备案吗?
      五证不全的房子能网签备案吗? 五证不全的房子不能网签备案,网签是需要房产证的,无证不全是没有房产证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会有法律纠纷的,不管是买新房还是买二手的,大家一定要三思。没有保障的房产,不管是有多么的便宜,大家都不要动心。 一、五证不全的房子能网签备案吗 不能。没有...


·酒店订房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酒店订房合同毁约赔多少钱?可以索要违约赔偿的,违约方要双倍返还押金,酒店应当退回服务费用,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