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砍伤恶犬涉及怎样的犯罪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有的人在城市中违反相关规定会养一些大型的烈性犬,同时自己也没有对烈性犬严加管束,导致烈性犬外出咬伤他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砍伤恶犬的话,那么是否会构成犯罪呢?要是构成的话又是涉及怎样的犯罪?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砍伤恶犬涉及怎样的犯罪
  
  从警方对被砍伤的狗的价值认定为3.6万元,属于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情节,应该被立案侦查,属于刑事范围。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要是砍伤恶犬一般是认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处罚?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来就属于侵权行为,一旦超越民事的界限,就有可能按照刑事法律进行处罚。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
  
  (一)罪与非罪
  
  数额大小或者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只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坏公私财物手段恶劣、动机卑劣,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等情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此罪与彼罪
  
  1、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在于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I对象是公私财物,而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通讯设备等法律规定的特定的公私财物。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不是正在使用的上述特定财物,则可根据案件的真体情节可分别以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
  
  2、本罪与故意损毁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及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侵害的对象是否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名胜古迹及永久性测量标志等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公私财物,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则构成故意损毁国家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如果行为故意毁坏国家和军队在全国各地进行测量过程中所设置的永久性标志的,则构成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3、本罪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而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危险方法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
  
  实践中,要是砍伤恶犬的话,一般是会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在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此时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则将是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
  
  


·1、刑事处罚
      1、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网络诈骗2700会判刑吗
      网络诈骗2700会判刑吗? 目前,随着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和发展,网络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们的生活出行与网络渐渐密不可分,然而,网络不仅是人们获生活便利的方式,也是骗子们实施诈骗的摇篮和温床。那么,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网络诈骗的量刑,网络诈骗2700会判刑吗? ...


·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什么?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关于司法机关宣布不起诉决定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决定不起诉案件的处理程序的规定。不起诉...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了必须判刑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一定会判刑吗?1、被批捕后也不一定就会判刑,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在我国被逮捕后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关押了起来,如果将来人有释放了,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公...


·刑事案件抗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抗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抗诉的法律规定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


·哪些不是单位犯罪 不属于单位犯罪的有哪些
      哪些不是单位犯罪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


·假释和减刑的区别是什么
      一、假释和减刑的区别是什么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能不吊销驾照吗?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能不吊销驾照吗 醉驾法院刑免予处罚还是会被吊销驾照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照有多种情景,如到时不审验的、记满12分以上的,对于醉驾,一旦被判刑,就必须吊销驾照。至于流程,醉驾由交警部门立案侦查完毕后,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


·刑事诉讼法庭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一个法律工作者来说熟悉基本的庭审程序是必备技能,特别是在法院工作的更是要熟悉,民事和刑事的庭审程序还是有所差别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庭流程是怎样的这一问题,程序问题其实并不是很复杂,但是还是必须每一步都要走到,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般会怎么处罚?
      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般会怎么处罚? 一、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般会怎么处罚? 1、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