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出现意外,如果你不小心在工作中受了伤,那么这个就是属于工伤,工伤是需要认定证人的证言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工伤方面的劳动争议的话,是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是需要当事人提交必要的证据的,那么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呢,下面我们这就来为你们整理他的具体内容。
  
  一、工伤认定证人证言范本 ?
  
  
  本人证明:
  
  ×年×月×日×时许,我在×××(地点)做×××时,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体伤害)。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
  
  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及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4)、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6)、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8)、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9)、属于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的范文以及法律知识啦,如果上方对工伤有劳动争议时刻以采取法律的手段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工伤有劳动争议的,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提交必要的证据,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劳动者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一种平等的劳动关系,而属于从属的关系,即劳动者为单位工作的,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合法的管理。现实中,用人单位拥有对劳动者奖惩的单方权利,双方发生纠纷也是难免的。那么,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就为你做...


·上班期间脚背骨折工伤几级
      上班期间脚背骨折工伤几级 一、上班期间脚背骨折工伤几级 最低十级,如果有钢钉或钢板可以评为九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十级。也就是说,只要骨折,最轻也可以上十级。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


·一、劳动合同终止保存几年?
      一、劳动合同终止保存几年?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出具证明,而证明需要保存两年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中工资包括
      劳动合同中工资包括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工资包括: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


·计件工资制下有没有加班费
      工作中,虽然大部分的劳动者是标准工时制,但也有个别的是适用计件工资制的,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完成了一件产品,那么就拿一件产品的钱。在这种情况下,上班时间相对来讲就比较随意了,那在计件工资制下是否存在加班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计件工资制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方对施工单位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防范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双方在签署承包合同的时候,往往要约定一个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方还会及时退回这笔钱的。那么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通过...


·犯强迫劳动罪判决是什么?
      犯强迫劳动罪判决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强迫劳动罪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 ...


·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众所周知,公职工在工作期间难免发生工伤事故,因工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我国法律法规对工伤保险待遇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接下来,就有本站我们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


·一、长沙市职工工伤鉴定时间安排是什么?
      一、长沙市职工工伤鉴定时间安排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


·劳动合同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资的标准以及范围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