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知道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法定的不可推线的义务,无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存续与否,都是需要抚养孩子的,但是抚养费却是在夫妻离婚之后才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的支付由抚养费标准确定,且父母抚养孩子不是无期限的,你是否知道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年?
  
  
  
  
  一、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年?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但需要注意的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快车我们提醒离婚父母,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这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部见上,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是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法院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父母有义务将孩子抚养至成年,也即法定抚养年限为十八年,这也就回答了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年这个问题。对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需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当然,父母的经济能力起决定性作用。
  
  


·离婚后两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离婚后两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抚养费赡养费的具体实施情况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老有所依幼有所养。这些都是在法律上有所规定的,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都每太把这个事情放在心上。那么其实根据《民法典》规定抚养费赡养费的具体条例我们可以很详细的了解这些。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其父母可以代替吗
      在当代法治社会的家庭婚姻中,夫妻双方依照法律都是独立的法人个人,他们不仅有共同的利益,又有各自独立的个人合法权益。绝大多数人都能遵守法律的要求和社会道德主流倡导的正常婚姻观念,实行合理合法的婚姻行为,可也有少数人的婚姻观念存在着不正确、不合理的地方,因此会有各种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感...


·我们离婚的话财产应该怎样分
      我们离婚的话财产应该怎样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


·婚前财产过户后离婚怎么分 一、婚前财产过户后离婚怎么分?
      婚前财产过户后离婚怎么分 一、婚前财产过户后离婚怎么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一、八级伤残被扶养人有抚养费吗?
      一、八级伤残被扶养人有抚养费吗?有的,八级伤残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因为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计算方式:(1)城镇居民为:被抚...


·诈骗婚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诈骗婚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第一,婚姻诈骗罪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第二,婚姻诈骗罪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


·因家庭纠纷离婚怎么办?
      因家庭纠纷离婚怎么办? 一、因家庭纠纷离婚怎么办? 离婚有二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通过打官司离婚,程序上还是蛮复杂的。 协议离婚:带上结婚证,双方一起到场,双方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取得的一致意见;民政局的婚姻...


·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
      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是人生一件大事
      结婚是人生一件大事,因为组成婚姻关系会对你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产生巨大的变化。特别是财产关系,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的财产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婚前财产的则属于一方个人所有财产。如何区分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通常情况下,判断是否属于婚前...


·在我国收入来自女方离婚财产如何分
      女强男弱的婚姻关系在当今这个时代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现在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奶爸专门在家照顾孩子的,而女方在外挣钱养家的这种情况。这种现象在当今这个时代看来也并没有什么不妥的,问题是有些处于这种模式的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可能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收入来自女方离婚财产如何分?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