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很多时候夫妻协议离婚不成的,才会选择诉讼方式离婚,这种情况下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当事人要想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就不得不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了,到底夫妻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暂不受理的离婚诉讼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离婚官司的诉讼费由谁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如果您起诉要求离婚,您作为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但该费用只是“预交”,最后并非全部由您承担,届时您可和对方协商如何分担。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一般遵循以下原则裁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比较重要的就是管辖法院的确定和证据的提供了。首先如果法院找不对的话,案件不会被受理,也就得不到相应的处理。其次,要是起诉的一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那最终的判决就会对其不利。
  
  


·婚姻续存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 婚姻续存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可以公平平等的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归属问题上,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共有原则,即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一般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但为了防止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侵犯,相关司法解...


·一、离婚之后父亲是监护人吗?
      一、离婚之后父亲是监护人吗?离婚之后父亲还是监护人,根据规定夫妻离婚之后在法律性质上父母仍是法定监护人,在委托监护的情况下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如果受托人确有过错的,由受托人和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有协议的,从其协议,但...


·离婚协议书上孩子的抚养权能改吗?
       一、离婚协议书上孩子的抚养权能改吗? 离婚协议书上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诉讼来更改,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


·骗婚需要报警吗
      如果感觉到对方是在骗婚,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司法机关来进行判断、处理。根据法律规定,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骗婚的实质是以结婚为诱饵,诈取对方的财物。这里面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另外,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的情况,包括性格、家庭情况、...


·判决离婚不处理财产是否可以?
       一、判决离婚不处理财产是否可以? 判决离婚不处理财产是可以,围绕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进行,当事人诉讼请求当中没有这一项就可以不进行。法律依据如下。 1、《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


·一、未离婚跟别人生了孩子是犯重婚罪吗?
      一、未离婚跟别人生了孩子是犯重婚罪吗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


·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法定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的。那现实中,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应当坚持考虑如下四个原则:1、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


·一、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犯法吗?
      一、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犯法吗?没有抚养权私自带走孩子,则侵犯了对方作为父亲或母亲的探视权、抚养权,也变相剥夺了孩子的亲权,这是违法的。但是这个实践中很难认定,因为行为违法层面很难鉴定。1、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如果...


·民事法院会管婚姻诈骗吗
      民事法院会管婚姻诈骗吗?民事法院不会管婚姻诈骗,婚姻诈骗属于诈骗罪,受害人应该先到公安机关报案。婚姻诈骗罪犯判几年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捡到手机拿回家犯法吗?
      捡到手机拿回家犯法吗捡到手机本身不违法。如果这个手机是别人抛弃的,捡到手机的人可以先占取得所有权。但是,如果这个手机是别人遗失的,捡到手机的人有义务归还失主。如果手机的价值不是很大,占为己有拒不返还,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失主可以起诉索回;如果手机价值超过5千元,占为己有拒不返还...


·离婚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选择离婚后选择将未成年的孩子交给了男方抚养,而女方需要依法规定的每年提交抚养费,这样来保证自己的小孩能够顺利健康的成长,到孩子年满18岁时即可停止抚养费的供给,但是离婚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女方离婚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