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抹灰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抹灰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抹灰工程是工程质量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发生质量通病的情况比较普遍。如墙面出现裂纹、空鼓等,这种质量通病虽然不是很严重,但是影响到建筑物的外观及业主的使用。那么抹灰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抹灰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1、施工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应经复试合格,中砂含泥率应控制在3%内。2、抹灰前,应进行基层处理,扫除浮灰,油污,砖墙应提前1d润水,砼构件表面光滑、有油污的应进行凿毛处理,或采取刮、甩素泥浆的方法、处理好基层。3、抹灰前应对基层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同材料交接处(如砖墙与砼柱、梁、板、墙、门窗过梁位置)要挂钢板网,防止开裂,做好隐蔽验收。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样板检验工作,确定工艺和质量标准。4、抹灰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配比、计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分层抹灰厚度,对厚度超过35mm的应采取加强措施,防止脱落。5、要求施工单位抹灰前必须找好规矩,四角规方,横平竖直。6、面层施工时,应将接槎位置留在阴阳角处,避免出现接槎明显。7、顶棚抹灰时,上层楼板应避免振动,防止脱落。8、外墙、顶棚抹灰应实行严格的检查制度,防止出现空鼓脱落伤人事件。9、抹灰完成后应及时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抹灰工程质量通病都有什么?
  抹灰工程是建筑施工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其主要表现是:施工仍以手工操作为主,湿作业多,质量不稳定。目前室内外抹灰普遍存在开裂、空鼓、脱壳和罩面灰粗糙、起泡、阴阳角不垂直方正,外墙面污染等质量问题。现将这些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防护措施介绍如下:1、墙面抹灰后,过一段时间往往在门窗框与墙面交接处,木基层与砖石、混凝土基层相交处,基层平整偏差较大的部位,以及墙裙、踢脚板上口等处出现空鼓、裂缝情况。2、墙面抹灰后,过一段时间,沿板缝处产生纵向裂缝,条板与顶板之间产生横向裂缝,墙面产生空鼓和不规则裂缝。3、抹罩面灰时操作不当,基层过干或使用石灰膏质量不好,容易产生面层起泡和有抹纹现象,过一段时间还会出现面层开花,影响抹灰外观质量。由此可见,针对抹灰工程常见的质量通病,施工方采取的抹灰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比较多。包括水泥等原材料的控制、施工工艺和方法的改进、抹灰工程竣工验收等。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监理方发现后会及时告知施工方,由施工方进行返修,然后监理方重新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孕期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孕期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不合法。 单位在孕妇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1、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职工在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


·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
      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最好和单位把劳动合同签好,这样以防今后签署带来麻烦。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最有力凭证,按照规定,单位应该在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一个月内签署合同,那么入职公司不给签订合同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就给您支几招。 一、入职公司不给签订合同该怎么办 1...


·最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
      您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都是比较关注的,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需要从事劳动来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那么最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


·防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防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在潮湿的环境下,金属很容易发生化学反应减少使用的寿命,在相关的建筑工程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用防腐工程来保证工程质量,所以这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更高,那么防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防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国...


·一、给老板干活不开工资应该怎么办?
      一、给老板干活不开工资应该怎么办?1、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投诉举报电话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2、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


·工商办案程序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工商办案程序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工商所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对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完全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第四章关于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实施,是以工商所的名义还是以派出工商局的名义处罚可以根据违法主体、违法行为等具体情况决定。在《暂行规定...


·工伤鉴定的钱归谁所有?
      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身体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这时可以向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工伤鉴定,但是这种鉴定通常是不报销的,要自己付费,这时候这些费用就要有员工来支付,那么事实上工伤鉴定的钱归谁所有?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的钱归谁所有? 1、因工...


·如何签订建筑工程合同?
      如何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核心内容: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为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和订立施工合同。下面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合同法)第271条之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因此,订立建设工...


·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订有关事项、自动顺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订,协商续订合同事宜,避免不续订的补偿金。 3、协商续订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沟通。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


·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
      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