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法条例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法条例
  
  随着互联网在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人们对于网络著作权也越发的重视,但是由于网络的复杂性,对著作权的保护存在很多局限,国家出台相关的条例予以保护。本文中将对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法条例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国家版权局 信息产业部
  
  2005年4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直接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行为,适用著作权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内容的上网用户。
  
  第三条 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实施行政保护。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配合相关工作。
  
  第四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
  
  第五条 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接入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前款所称记录应当保存60日,并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八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九条 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三)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十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内容的,视为未发出。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时,可以按照《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著作权人提交必备材料,以及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和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且经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专门从事盗版活动,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通知,配合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过程中,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行政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
  
  以上便是网的我们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在网络中存在很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现象,虽然调查起来存在诸多的麻烦,但是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国家相关部门一定不会让犯罪分子逃脱法网,必将进行惩处。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问题,可咨询网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问题。
  
  


·商标续展中需要变更需要多久?
      商标续展中需要变更需要多久? 一、商标续展中需要变更需要多久? 商标变更和续展一般都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变更和续展可以一并办理,时间也差不多,办理快慢跟申请人所在地区有关,因为变更续展处的审查员按地区管文; 转让、续展、变更等成功后会发给核准转让证明、核准续展证明或通知书,...


·电影版权保护期是多久?
      电影版权保护期是多久?在我国,版权一般称之为著作权,这是自作品创作之日就自动取得的。但对于不同作品的著作权,我国规定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那么电影版权保护期是多久呢?而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又该怎么确定归属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电影版权保护期是多久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


·商标局对商标无效实施条例的宣告程序是怎么样的?
      商标局对商标无效实施条例的宣告程序是怎么样的?1、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三是商标评审委员...


·商标所有人变更有哪些途径?
       一、 商标所有人变更有哪些途径? 申请变更商标所有人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变更商标注册人应该提交以下资料: 1、变更商标注册名义申请书。 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主管部门开具的由“...


·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法条规定是怎样的关于著作权纠纷诉讼的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对于...


·商标续展合作时可以同时做变更吗?
      商标续展合作时可以同时做变更吗? 一、商标续展合作时可以同时做变更吗? 可以同时做变更。但是最保险的做法还是先做好变更然后再去办理续展手续。 《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


·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搜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


·专利转让的材料要哪些
      专利转让的材料要哪些专利转让通常是指就授予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此时需要到专利局办理相应的转让登记手续,同时当事人也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究竟专利转让的材料要哪些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专利转让的材料要哪些 社会生活中,一个好的专利发明可能会改变人的一...


·翻译作品著作权受保护嘛 一、翻译作品著作权受保护嘛?
      翻译作品著作权受保护嘛 一、翻译作品著作权受保护嘛? 翻译他人著作对该翻译作品享有著作权。 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不得随意将作品翻译成其他语种。因此若想翻译已有作品,翻译人应当先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合理的报酬。翻译人可以对获得授权后进行翻译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商标侵权到法院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商标侵权到法院诉讼的程序是什么?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