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可以获得多少的离婚的经济补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需要注意,夫妻离婚并不是必然就会涉及到补偿、赔偿问题。一般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情形之后,才能要求对方做出离婚补偿,那到底夫妻离婚可以获得多少的离婚的经济补偿呢?这要看离婚案件的情况是怎样,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可以获得多少的离婚的经济补偿
  
  首先,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婚姻生活中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一方经济上的补偿。是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应斟酌以下因素: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
  
  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确定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满足以上条件,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网友甚至不知道应该索取离婚经济补偿,看了上面的文章,如果满足上面的条件,请您再慢慢的看一遍。如果不符合上面的条件,则也不必要担心,因为夫妻婚后的收入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所以也不必过于担心。
  
  二、请求离婚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
  
  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行为人存有过错。
  
  行为人只要具有《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无过错方的过错是指不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不是指没有任何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该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精神上的损害事实。没有物质、人身或精神损害,也就失去了赔偿的前提。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产生的损害后果。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要是因为夫妻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具有法定过错行为的话,并且因此导致了离婚,那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具体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获得多少离婚的经济补偿,还要根据夫妻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夫妻离婚成年子女能分财产吗?
      夫妻离婚成年子女能分财产吗 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


·国家赔偿决定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范围 (一)行政赔偿范围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


·离婚了女方的户口迁移哪里
      离婚了女方的户口迁移哪里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2、办理迁入手续。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


·犯重婚公安不给立案吗?
      犯重婚公安不给立案吗?重婚可以由公安立案处理,重婚案件是可以由公安机关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公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离婚后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离婚后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从这条法律种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离婚后可以分割的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呢?根据《婚姻法》第十...


·彩礼返还有没有法律依据,返还彩礼有什么依据?
      在我国很多地方男女结婚婚前男方要给女方结婚彩礼,关于这个彩礼日后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尤其是在男女最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的时候。那么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在我国法律上是否有有相关法律依据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彩礼返还有没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子女满18岁的支付抚养费还需要吗?
      子女满18岁的支付抚养费还需要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是,这一给付期限并不是绝对的,父母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继续给付孩子的...


·一、离婚如何才不给抚养费?
      一、离婚如何才不给抚养费?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所谓抚养,就是照顾未成年子女的日常起居、饮食以及其他生活方面。如果夫妻一方不能亲自照顾子女,或者不能与子女生活在一起,那么其必须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


·离婚财产少分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财产少分的情形有哪些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


·离婚时一方要求补偿的条件有哪几种
      离婚时一方要求补偿的条件有哪几种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


·离婚后有同居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离婚后有同居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