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可以获得多少的离婚的经济补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需要注意,夫妻离婚并不是必然就会涉及到补偿、赔偿问题。一般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情形之后,才能要求对方做出离婚补偿,那到底夫妻离婚可以获得多少的离婚的经济补偿呢?这要看离婚案件的情况是怎样,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可以获得多少的离婚的经济补偿
  
  首先,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婚姻生活中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一方经济上的补偿。是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应斟酌以下因素: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
  
  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确定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满足以上条件,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网友甚至不知道应该索取离婚经济补偿,看了上面的文章,如果满足上面的条件,请您再慢慢的看一遍。如果不符合上面的条件,则也不必要担心,因为夫妻婚后的收入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所以也不必过于担心。
  
  二、请求离婚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
  
  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行为人存有过错。
  
  行为人只要具有《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无过错方的过错是指不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不是指没有任何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该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精神上的损害事实。没有物质、人身或精神损害,也就失去了赔偿的前提。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产生的损害后果。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要是因为夫妻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具有法定过错行为的话,并且因此导致了离婚,那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具体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获得多少离婚的经济补偿,还要根据夫妻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婚后给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给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给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其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嫁妆的价值大小,是否进行了物权公示等作为认定嫁妆归属的参考标准。 所谓嫁妆,是女方出嫁时,娘家为女儿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


·家庭冷暴力是指什么意思?
      家庭冷暴力是什么意思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夫妻双方都是冷暴力后的受害者,两败俱伤。往往还会不经意地让家庭冷暴力漫延至家中的小...


·男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根据我国法律应当如何进行?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如果夫妻双方需要离婚的话肯定是需要将属于夫妻之间的财产进行分割的,因此很多普通老百姓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男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根据我国法律应当如何进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婚姻法》中有关离婚后房屋分配的规定 根...


·一、男方出轨起诉女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男方出轨起诉女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法院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无过错方酌情多分,同时无过错方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出轨的一般不主张离婚, 第一选择是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一方有过错,建议诚恳的赔礼道歉。 出轨的一般不主张...


·一、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判?
      一、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判? 跳过这一步,不进行判决财产问题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


·一、离婚诉讼答辩技巧有哪些?
      一、离婚诉讼答辩技巧有哪些? (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


·离婚婴儿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权纠纷问题通常都是导致离婚纠纷出现的导火索,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或者都不想抚养小孩的情况都有存在。不过在抚养权问题解决之后我们要注意的就是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很多人都不知道抚养费的给予标准是什么,那离婚婴儿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


·在家怎么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在家怎么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一、在家怎么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在家自书遗嘱一定得立遗嘱人亲笔写,然后有两个以上的鉴定人;再然后是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格式,具体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


·合法收养子女手续该怎么办理?
      合法收养子女手续该怎么办理? 要想收养子女的,最好是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办理手续,这样建立起合法的收养关系,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具体来说,合法收养子女手续该怎么办理?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合法收养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才是合法收...


·离婚厦门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如果夫妻离婚了,双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就要就抚养费进行一定的协商。为了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国家规定相关条文了来进行抚养费金额的确定。那么,离婚厦门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下相关内容吧。 一、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证据
       在当今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社会,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生活方式变得十分自由,离婚不再被人看不起,而是一种正确的生活方式。因此离婚率也是越来越高,诉讼离婚也变得越来越普遍。而在诉讼离婚中,人们最为关注的就是财产的分割,在分割财产过程中是需要一定的证据加以支撑自己的主张的,那么诉讼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