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权利归属怎么确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权利归属怎么确定 发明创造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发明创造权利归属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要是由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其权利最后应该归谁呢?整理了相关资料后,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权利归属怎么确定”的具体内容。
  一、国家资助科研项目所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承担国家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是我国产生自主创新成果的重要途径。在这类项目的成果管理上,由于以往过分强调成果归国家所有,导致项目承担单位的责、权、利不明确,不仅影响了承担单位的自主创新积极性,也影响了承担单位对科研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并予以商品化、产业化的主动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了调整。该文件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研计划项目成果以外,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独立享有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依法自主决定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实施、许可、转让以及作价入股等事项,并获得相应的收益。为了提高上述规定的法律效力,建议将该规定的核心内容增加到专利法中,并与现行专利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有关推广应用发明创造的规定相结合,以充分利用专利制度激励国家投资科研项目中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此项修订建议与美国著名的“杜拜法案”有相似之处。鉴于该条规定政策性很强,实施中会涉及许多具体问题,因此建议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有关行政法规,对有关细节作出进一步规定。
  二、共有权利的行使
  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和专利权都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可以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财产所有权共有的一般原则,但是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与一般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共有权利的行使需要遵循一些专门的规则。对此,《民法通则》和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都缺乏相应的规定,实践中往往因为对共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界定不清而产生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在专利法中增加有关共有权利行使的原则性规定。
  三、在我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批
  现行《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外国公司在中国依法设立的独资公司、合资公司、研发机构等均属于“中国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其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外国母公司出于对其利益的考虑,在未进行或者未完成发明创造之前,就根据专利法第八条的规定,以合作或者委托的名义,通过合同约定子公司完成的所有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母公司,发明创造完成后直接以母公司名义首先在外国申请专利,从而规避专利法第十条有关向外国人转让权利的审批规定和第二十条有关首先在我国申请专利的规定。这种现象可能导致涉及我国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未经审批就在国外申请专利,从而导致泄密的后果,不利于维护我国的利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借鉴美国、英国、德国等国的做法,消除现行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存在的不够严谨之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都应当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并明确规定违反这一规定的法律后果,即申请人未经批准,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首先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其就该发明创造在中国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得被授予专利权。对于批准的程序,我局建议借鉴美国的做法,即:申请人不向我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可以单独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请求;申请人向我国提交专利申请的,视为同时提交了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请求;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我局对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请求都应当在6个月之内作出决定。这些详细规则建议留待专利法实施细则予以规定。以上就是我们总结的关于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权利归属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的介绍,主要包含了国家资助科研项目所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共有权利的行使以及在我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批三个方面的内容,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复杂的问题,这时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拆迁国家赔偿是双倍吗?
      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各地方政府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要求,拆迁必须给予拆迁人适当的拆迁征地补偿。但从现在的新闻上来看,经常有政府违法非法拆迁的新闻曝出,给被拆迁人造成了各种各样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是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但是,拆迁国家赔偿是双倍吗?详情请见下文分析。 被非...


·起诉要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要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 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第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第五,预交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


·2023年家人打架应该怎么处罚
      家人打架应该怎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


·法律规定如何解除抚养关系?
      法律规定如何解除抚养关系?抚养关系无法解除。只有收养关系才能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双方就解除收养关...


·一方的结婚证丢了可以离婚吗?
      一方的结婚证丢了可以离婚吗当结婚证不慎丢失了,当事人还是可以离婚的。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按照保留一方的结婚证相关信息,按照正常协议离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结婚证都丢失的情况下,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可调取结婚登记档案相关证据材...


·情侣同居多久就是事实婚姻
      情侣同居多久就是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


·婚姻抚养费标准具体是什么?
      婚姻抚养费标准具体是什么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


·拒绝给抚养费理由是否都能成立?
      在这个形形色色的社会上也总是会有少数非常不合格的父母,父母双方离婚之后不仅互相推卸照顾孩子的责任,不用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愿意给孩子最基本的抚养费,甚至还用自己没钱为由一次次拒绝对方的讨要。那么对于那些拒绝给抚养费理由是否都能成立呢? 一、拒绝给抚养费理由是否都能成立? 并不是所...


·法院离婚起诉财产费用是多少
      法院离婚起诉财产费用是多少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离婚财产分割如果不能通过私下协商解决,可以采取诉讼手段来分割。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


·哪些证据对获得抚养权有帮助
      ?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会因为争夺孩子抚养权而大大出手,这种情况下协商处理抚养权问题几乎不可能,于是只有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此时,就会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这样对获得抚养权才会有所帮助。那究竟哪些证据对获得抚养权有帮助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证明有能...


·选择离婚诉讼外调解有什么后果
      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法院需要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才实际对案件作出判决。而这一般被称之为诉讼调解,除此之外也会涉及到一些调解,即诉讼外调解。那通常当事人选择离婚诉讼外调解有什么后果呢?对此,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选择离婚诉讼外调解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