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您应该对混凝土是不陌生的,混凝土是房子或者其他的建筑工程的必需的材料。简单的来说混凝土质量的好坏程度直接决定了房子的质量。所以这就需要我们了解混凝土施工质量的要求。那么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呢?以下是我们带来的相关介绍。1、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混凝土施工质量的要求:  1、设计不允许有裂缝的结构,严禁出现裂缝,设计允许裂缝的结构其裂缝宽度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2、施工缝(包括沉降缝、膨胀加强带、后浇带、分段施工缝及其他需要设置的施工缝)处理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3、混凝土结构的主要受力部位严禁出现蜂窝、孔洞、露筋、疏松、夹渣、烂根以及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裂缝、软弱层等现象。  4、结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B 50010——2002)第3、4条结构混凝土耐久性规定。  5、由混凝土工程施工引起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氨的浓度限量:I类民用建筑工程不大于0.2mg/m3,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不大于0.5mg/m3。  6、混凝土结构外观要求:表面平整、密实、整洁、色泽基本一致;阴阳角方整、顺直,无缺棱、掉角、漏浆;墙体与楼板、墙体与墙体相交处线角顺直,标高一致;门窗洞口方正,尺寸和位置准确;梁柱板相交节点尺寸准确,无错位、颈缩、掉角、漏浆现象;梁、板起拱线面平顺,起拱高度准确;外立面阴阳角垂直;腰线、折线平顺;各层窗口上下顺直,同层窗口标高一致;阳台边角顺直、无错位;滴水线顺直,宽度和深度一致,楼梯间和外墙各层之间接缝平整、密实、无错台,结构断面尺寸准确,断面形状符合设计要求。  7、现浇结构混凝土拆模后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该表规定高于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以上便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关于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的解答,总体来说,相信您也能看出我国对混凝土工程质量的要求还是比较的严格,毕竟这是人们必须要居住建筑的材料,是不能马虎大意的,也是避免了混凝土建筑发生事故损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何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劳动争议类型。当职工和劳动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产生争议的时候就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才能确定两者的劳动关系。那么,如何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您来参考。 一、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标准 ...


·在我国工伤鉴定10级赔偿多少钱?
      在我国工伤鉴定10级赔偿多少钱?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


·石家庄长安区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我们因工作受伤是应该到地方的什么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呢?在我国每个具体区域有关工伤规定内容都不尽相同,对于石家庄长安区工伤认定的办理流程,认定标准以及各种有关的内容有关部门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具体在那个位置办理认定都是有需要的人需要了解的,下面就让我们来给您解答这些疑惑吧。 ...


·建立劳动关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建立劳动关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


·工作单位证明有哪些书写注意事项以及如何书写
       工作单位证明是由工作单位为职工出具的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该证明主要证明的是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相关情况,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是使员工能够更方便的办理相关的业务,该证明文件是对于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基本情况的介绍使得业务办理部门对于该职工的情况能够更全面的了解,有利于各项业...


·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关于工伤认定的事务是由劳动部门管理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伤认定办法也会随之定期更新。那么,有人就会问了,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


·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
      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送至员工处双方签字确认,那么如果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如果解除理由是合法的,可以通过仲裁判决合同解除,在这里,我们将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为您阐述这一问题。 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


·公司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国法律会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年龄在16岁以下的工人则被称作是童工,法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和企业都不得雇佣童工,但是还是有用人单位因为贪图利益会雇佣童工,但是雇佣童工的处罚也十分严重,那么公司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在下面的文章中会带来具体介绍。 一、对使用童工如何处罚 1、用人...


·主动离职可以劳动仲裁吗
      主动离职可以劳动仲裁吗 一、主动离职可以劳动仲裁吗 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是怎么计算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是怎么计算的? 《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新劳动合同法补偿规定有哪些?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如果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有明文规定的,那么新劳动合同法补偿规定有哪些条文,我们通过摘录的相关条款给您介绍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