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承担责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承担责任现如今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其中在肇事后逃逸的司机也有一些,那么交通事故肇事的司机逃逸后会负有怎样的法律责任?他们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今天我们就给您说一说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知识。
  一、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承担责任
  
  
  (一)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二)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三)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虽然在上边也说了许多,但是真实的情况往往是十分复杂的,需要具体的情况还需要具体的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以上的内容仅是让您对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希望做更深一步的了解可以去询问的在线律师,相信可以给您更好的答复。
  
  
  


·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好交房的条件
      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好交房的条件以及交房的时间等等。但是如果开发商所交的房不符合交房条件或者是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能否要求退房?如果商品房能退,那么商品房的退房流程有哪些呢?这些都是购房者需要了解的问题,下文中也将就这些问题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开发商没有...


·书面交付指示的条件有哪些?
      书面交付指示的条件有哪些?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二、动产交付的方式1、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指直接占有权的转移。因交付方式的不同,在现实交付的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又可分为4...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受什么影响?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受什么影响?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受当事人的年龄和当地的居民收入的状况影响。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叫肇事逃逸?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叫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


·交通肇事罪举证责任怎么分担
      交通事故在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时候就够转变为交通肇事罪,此时肇事者承担的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了,还有刑事方面的责任。那么这个交通肇事罪举证责任该如何分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交通肇事罪举证责任怎么分担 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常会遇到事故无现场目击证人,又无交通信号...


·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中不管是造成了人员受伤还是财产损害,此时当事人都需要花时间来对事故作出处理。这样就会耽误当事人本身的工作,构成误工。那么实践中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交通事故人伤认全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人伤认全责怎么赔偿?全责的由本方全部承担赔偿,报警后,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要自己人全责。否则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需要自己承担全部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规范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整个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起到的作用非常关键,关系到受害方是否能够获得合理赔偿。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指引下,很多省市都出台过自己的具体管理办法。那么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操作规范是什么?本文结合一篇政策文件,详细做个阐述。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


·一、交通事故赔偿是否按责任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赔偿是否按责任赔偿金?交通事故是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赔偿金的,具体的规定如下:1、机动车之间的赔付比例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一方一般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0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5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在北京为70%,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3...


·交通事故赔偿年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赔偿年限是多久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期限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一、六十周岁以后出交通事故有没误工费?
      一、六十周岁以后出交通事故有没误工费? 六十周岁以后出交通事故可能有没误工费,六十多岁了,但是还在工作,有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