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
  
  我们知道,每个公民或者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都是需要纳税的,为了规范纳税行为,国家立法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法律条文的规定,并不是使用所有类型的土地都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那么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
  
  一、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故而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需要缴纳的。
  
  二、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7)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8)保障性住房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9)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0)老年服务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1)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2)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4)大学科技园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5)科技企业孵化器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6)医疗卫生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7)教育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8)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9)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0)国家储备商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1)搬迁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2)电力行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3)水利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4)民航机场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5)军队系统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6)武警部队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7)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8)地下建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9)天然林防工程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0)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1)农村饮水安全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2)矿山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3)煤炭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4)盐场、盐矿的矿井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5)林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6)核电站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7)铁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8)石油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9)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40)司法系统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41)石油储备基地建设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根据以上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虽然直接用于林业生产的土地可以享受减收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但是也是需要缴纳相应的天然林土地使用费的,在纳税主体确定满足减免条件后,需要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可以减免税额。
  
  


·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是一次性补吗?
      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是一次性补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是一次性补吗?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经济补偿费用是一次性的,征收人应该一次性发放征地的各项补偿款。 1、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发放给农户的次数,但不允许任何人侵占和挪用补偿款...


·异地离婚怎么办理,有什么程序?
      您都知道,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议离婚,还有就是诉讼离婚。对于夫妻双发在同一地区的办理离婚很简单,那么在异地的夫妻怎么办理离婚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异地离婚怎么办理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异地离婚怎么办理 一般协议离婚的话,不管是否在同一个地区,都是同样的办理办法。双方协...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下列情况除外:(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中;(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遵循哪些原则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遵循哪些原则1、严格保护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是农民的衣食父母,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不得不对土地进行征收用于建设用地,农民失去了土地自然应得到相应的补偿。所以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一直是农民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为了维护农民的权益,国家制订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 土地...


·青岛土地使用费用标准是多少?
      青岛土地使用费用标准是多少?我国对的土地管理的一直很严格,使用土地的单位要缴纳各种税费,如果是外商使用土地,要缴纳土地使用费。青岛市有不少外资企业,自取得土地之日起就应该按季度缴纳费用。土地使用费核定后五年不变,到期后重新核定。那么青岛土地使用费用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结合青岛相关...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宅基地属于典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在集体,对于村民而言,可以通过申请拿到土地使用权。而农民将房子改好后,应该尽快的办好土地使用证,这样才构成产权的完整。以后一旦房子被拆迁,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的面积就是确定补偿的依据。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广州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广州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商业用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作为很多商业的经营者,在租赁场地时考虑的问题之一就是商业土地使用期限。商业土地的使用期限对商业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订立买卖和租赁商业用地时要予以明确。那么,广州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


·流转后的土地应该确权给谁?
      流转后的土地应该确权给谁?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在开展土地确权颁证中,如果以转让和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其转让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有哪些 土地在中国一直都是紧缺的资源,虽说中国地大物博,但是由于人口众多加上城市化水平的发展,使得城市地区的土地价值非常高,所以使用土地一般都会选择在农村地区进行,不过关于农村土地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有许多人都不了解,那具体来说农村土地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


·首次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资料?
       土地使用证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证明单位或个人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那么首次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资料呢?办理土地使用证一般需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的界限图及契税缴纳证明等。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