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抚养费给不起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孩子抚养权的分配,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在夫妻双方欲离婚之时,一般是无法协议达成一致的,故而此类案件在民法诉讼中所占的比例是较高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是一个参考因素,若发现离婚后抚养费给不起的情形时会怎么处理呢?一、离婚后抚养费给不起怎么办?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二、可以减免抚养费的情形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首先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请求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支付额度,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书写诉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判断是否满足减免抚养费的情形,对于满足的,可以适当的减少。但是,一般情形下,在孩子的抚养费确定之后,是不能随意的变更的。
  
  
  


·一,离婚协议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协议诉讼时效是多久离婚协议诉讼时效是一年。协议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时效的问题。只有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也即为撤销权的行使,这个时效为一年。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


·婚姻法抚养费大病了还需要承担此费用吗?
      婚姻法抚养费大病了还需要承担此费用吗? 需要承担;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


·国家赔偿法有无溯及力?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有时候遇到政府部门出现过失,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个时候国家就需要对遭受损失的公民进行赔偿来弥补,那么,国家赔偿法有无溯及力?对于这个问题,本站我们将会为您解答。《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


·一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分配是需要亟待解决的两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操作不好的话就容易出现问题。在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有明文法律规定的,那么一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一方提出离...


·一、法院收取孩子抚养费执行费标准是多少?
      一、法院收取孩子抚养费执行费标准是多少?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夫妻财产公证书样本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与其他的协议书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夫妻财产公证协议...


·母亲子女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母亲子女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家庭房产分割财产协议一般要在父母和儿女协商一致的条件下进行签订;还要把房屋的一切事实都写在协议里面,谁来继承房屋,老人如何来赡养等等;本协议订立后,双方都不能反悔;而且除了本人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母方)...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登记有没有效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登记有没有效由于法律对离婚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争议非常大,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但普遍的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或在法院协议离婚之后。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离婚协议...


·一、珠海社会抚养费可分几期还?
      一、珠海社会抚养费可分几期还? 根据法律规定,珠海社会抚养费一般都是一次缴清,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分期时间。社会抚养费应当由当事人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30日内一次缴清。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载明...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按该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


·一、夫妻财产析权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一、夫妻财产析权需要的手续有哪些?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5、委托书。二、离婚房产析权手续是怎样的?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