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的时候,是可以带薪休假的,但是有些劳动者就以此作为不劳而获的借口,在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那么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我们在下文为您做一个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因为工伤员工本身的特殊性,劳动法对其权益有着特别的保护规定。对于一至六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除非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五至六级工伤员工严重违纪除外)。而对于七至十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形才能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续签;
  
  2、工伤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工伤员工存在严重违纪的情形;
  
  4、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或注销等情形的。
  
  除此四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以其他理由与工伤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上述问题中的八级工伤员工长期休病假不来上班,因为该员工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如果员工确实存在伤病,在员工主观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因此,因为员工的工伤身份,即使其医疗期满不能来上班,或者上班不能从事原有工作,公司调整岗位后仍不能从事,用人单位也不能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问题
  
  1、用人单位需支付辞退赔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知,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2、辞退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
  
  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若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辞退员工的,除非证明劳动者存在法律规定过错责任外。所以,处理这样的问题,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的法律帮助。
  
  


·医院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医院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合同违约金规定 (一)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二)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


·认定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后会被怎样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包括哪些? 1、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


·异地医保需要什么手续
      一、异地医保需要什么手续参保人需要持有本人已经激活且正常使用的社会保障卡,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医保异地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


·服刑罪犯保外就医是否计入刑期
      服刑罪犯保外就医是否计入刑期根据我国修订的《刑诉法》和《监狱法》及有关监管法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身患严重疾病,经批准可以保外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按照现行有关监管法规规定,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依据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依据一、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删除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条款,即删除了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


·医患纠纷去哪解决
      医患纠纷去哪解决 一、 医疗纠纷 可以 投诉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二、医患纠纷解决办法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是什么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是什么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


·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刑事犯罪总是由一定的行为构成的,而
      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刑事犯罪总是由一定的行为构成的,而对于非法行医这样的一般民事行为来讲,法律中也是规定了相应的行为。那么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呢?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之间又有哪些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行...


·医疗过错侵权案例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医疗过错侵权案例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医疗过错侵权案例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一、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承担呢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先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的“在此期间”应如何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