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约定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可以撤销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约定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可以撤销吗?有的夫妻为避免日后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就在婚内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子女,但对于这样的情况,日后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反悔的情况。那此时约定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可以撤销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约定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可以撤销吗?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房屋,并对包括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的,除非能够举证证明双方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就该财产分割协议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否则双方离婚时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将共同房屋赠与子女,双方对房屋是共同共有关系,赠与也是共同赠与,任何一方单方都无权撤销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哪些情况可以不履行赠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1、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2、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在进行处分的时候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才行,因此要是在婚内双方约定共同房产赠与给子女的话,那日后即使要撤销,也必须是双方共同做出撤销才行,而一方想要反悔撤销,这显然是不行的,也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
  
  
  


·新婚姻法男方家人送给男方的房子写两人名字可以么?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新婚姻法男方家人送给男方的房子写两人名字可以吗? 一、新...


·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协议如果反悔了应该怎么办?
      在当代这个社会,房子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视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的时候也需要进行财产的分割,在分割的时候会涉及到的主要财产也就是房产了,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协议如果反悔了应该怎么办?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夫妻离婚后,...


·二手房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我们知道,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对于二手房买卖这种由于程序复杂等原因而容易发生违约的情形,约定违约金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但经常出现由于不太了解法律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的规定而致使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情况。那二手房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违约...


·离婚房子归男方的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我国的法律已经日益完善,因此,在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时,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解决了部分不良的现状,也增加了不少难题。不少朋友对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新规定并不是很清楚,那离婚房子归男方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


·买房子是一件人生大事,并不是像在小卖部买一瓶水那么简单。因为
      买房子是一件人生大事,并不是像在小卖部买一瓶水那么简单。因为买房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所以购房的程序也是十分繁琐,但是繁琐不代表没必要,而是为您减少了许多日后可能会出现的纠纷。那么,购买房子什么程序是必需的? 一、买房子的必要程序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一步:签订认购书 商品...


·二手房能延期过户吗?
      二手房能延期过户吗 在二手房的交易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买卖双发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并不急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是等待一段很长的时间之后,再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究其原因,很多都是为了避税。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


·房补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房补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 (二)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家庭享受民...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什么?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什么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什么?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


·家庭房屋装修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
      家庭房屋装修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 一、房屋装修合同及清单 房屋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如何办理?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如何办理? 一般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


·男方离婚房屋补偿没有能力支付怎么办
      男方离婚房屋补偿没有能力支付怎么办 1、补偿协议需要履行。 如果男方是迫于女方及其家人的压力,在不情愿的情形下签订的补偿协议,但是补偿协议签订已超过一年,即使协议显失公平,也错过了请求撤销的诉讼时效,只能按协议来履行。 2、如果男方不履行,女方需要依此协议向法院起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