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确定法定婚龄的因素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同的国家虽然都规定了法定结婚年龄,但由于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在确定法定婚龄的时候考虑的因素自然也是不一样的。那就我国的国情而言,一般确定法定婚龄的因素都有哪些呢?要是申请结婚的男女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的话又有怎样的后果?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确定法定婚龄的因素都有哪些法律规定最低结婚年龄,主要是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自然因素,即人的生理、心理发育情况。另一个是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文化和人口发展的要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便是考虑到上述两个因素,其目的是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开展和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有利于四化建设的发展。二、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的法律后果如前文所述,达到法定婚龄是男女双方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如果任何一方未达到或双方均未达到法定婚姻,则尽管其领取了结婚证,其婚姻也是无效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一经发现,应定量布该婚姻无效,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回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然而对于结婚时未达法定婚,但发现时或处理纠纷时双方均已达法定婚龄的,依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3月26日的司法解释,可以承认其成立的婚姻,但要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这是因为,从法理上讲,在发现时或处理纠纷时双方均已达法定婚龄,便消除了婚姻无效的原因,因而可以承认其已经成立的婚姻。这也是符合民法中关于无效民事行为可以通过补正或因出现一定法律事实而转化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原理。综合上文的介绍,相信您此时也比较清楚我国确定法定婚龄的因素主要是两个,即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即使日后会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但这也不是随便作出的,而是充分考虑到了这两个因素作出的调整。如果申请结婚的男女不满足最低结婚年龄的话,那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现役军人能不能离婚,军人可以离婚吗
      现役军人承担着保家卫国的神圣使命,军人家庭生活的幸福和稳定对军人履行职责有着重要影响。现役军人这种特殊的身份,导致了现役军人离婚问题的特殊性。那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现役军人能不能离婚,也就是说军人可以离婚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现役军人能不能离婚,军人可以离婚吗 ...


·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可以反悔
      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可以反悔一、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可以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


·国家规定假期年假是多少天?
      国家规定假期年假是多少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带薪年休...


·一、夫妻双方对离婚后财产处置协议是怎样的?
      一、夫妻双方对离婚后财产处置协议是怎样的? 审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


·离婚时怎样做才能对女儿抚养争取到手?
      离婚时怎样做才能对女儿抚养争取到手?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权争取是一个重要事情,一般来讲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很多人想知道争取子女抚养权应该经过什么程序。那么,离婚时怎样做才能对女儿抚养争取到?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如...


·有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不可否认,有外遇、有婚外情在当今社会几乎泛滥。夫妻在婚后应当彼此负有忠贞义务,如果有了婚外情、有了外遇,可能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而在有婚外情离婚的情况下,财产该怎么分割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与其他原因导致的离婚一样,有外遇导致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
      以上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可予准许,对该请求合并审理,法院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由当事人之间商定。...


·收到起诉离婚后该怎么办
      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二、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简单地说,就是找律师来帮助应诉,因为律师生来是为当事人应诉服务的。具体就是由律师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离婚起诉需要啥材料2023
      离婚起诉需要啥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


·民法总则变更抚养权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