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办理工伤鉴定手续,职工工伤鉴定怎么办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职工在受到工伤之后最为重要的对于工伤鉴定需要相关鉴定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职工在进行工伤鉴定等额时候,具体的鉴定手续怎么办理?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何办理工伤鉴定手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二、职工工伤鉴定怎么办理
  1、申报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所报材料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条件的,发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2、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于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鉴定申报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4、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
  四、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实际工伤鉴定的过程中,职工需要了解大致的程序,在进行鉴定的时候,只需要按照鉴定部门的要求进行就可以了。进行工伤鉴定的职工需要带齐相关的材料,以及保留好相关的鉴定结论和材料,这样在以后的诉讼中就可能被用作证据。工伤鉴定的具体手续都是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鉴定法规明确规定了的内容,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操作,才能保证鉴定的顺利进行。对于工伤鉴定以后,如果职工对于鉴定结果有异议又不知道怎么处理的,可以咨询网站获得帮助。
  
  
  


·餐厅招用童工要怎么进行处罚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但对于未成年工的话,则允许单位录用。我国规定的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单位违法招用童工的话,那此时就要对其做出处罚。现实中,餐厅招用童工要怎么进行处罚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餐厅招用童工要怎么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


·教师聘用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教师聘用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在教师聘用合同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违约金条款,并且是教师违约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而极少有校方违约向教师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许多教师因为需要工作而不得不接受这种权利义务不平等的聘用合同。如果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则按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来计算支付...


·手术后并发症算不算工伤
      手术后并发症算不算工伤 一、手术后并发症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因工伤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属于工伤医疗范畴内。由工伤导致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


·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条件:犯了过失性的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安全监护人的基本职责是: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


·加班费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加班费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1、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2、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仲裁时效从离职之日开始计算,除非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3、综上,如果劳动者在离职之后一年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所有加班工资,除非劳动者者已经收到...


·人防工程,防护门门框墙是指什么
      人防工程,防护门门框墙是指什么人防工程是战争或者自然灾害的时候给人们提供保护的安全场所。所以人防工程的施工要保障它的安全性,可用的价值要高,一定要坚固才可以,人防工程的施工肯定与一般民用建筑有不一样的地方。那么,人防工程,防护门门框墙是指什么? 一、人防工程指的是什么? 人防工程...


·工程质量自控主体单位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自控主体单位都有哪些?建筑工程质量合格乃至优良是工程参与各方共同追求的目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符合质量标准。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分为自控单位和监控单位。那么工程质量自控主体单位都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


·员工退休单位怎么补偿
      员工退休单位怎么补偿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农民工如何用新编劳动合同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我国劳动者中农民工占有很大比例,但是农民工却因为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常常不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下面我将详细的从维权内容、维权方式、维权途中遇到的困难和相应的解决办法为农民工解决农民工如何用新编劳动合同权益维护农名工如何用新编劳动合同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 如何利用《...


·劳动者入职多久签劳动合同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证明,其主要作用是明确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可以用劳动合同约束劳动者,而劳动者也可以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职工入职多久签劳动合同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 公司应在员工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