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同付款方式的合同付款说明有什么要注意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同付款方式的合同付款说明有什么要注意的?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订立合同付款,也可委托代理律师订立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除付款相关约定说明外,还要写清详细身份信息、违约金的具体标准等。款额一般比较巨大,最好找保证人提供担保。那么不同方式的合同付款说明都有哪些要注意的?以下是相关资料:
  
  
  一、合同价款和计价方式
  
  合同中的价款,包括价格和计价方式。价格,又包括单价及总价,价格是否含税、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计价方式,则包括计价单位、计价时间、计算方式等。在合同中均应明确约定,如长期合同中,市场价格浮动对于合同中价款影响较大的,则应该约定市场价格浮动的处理方式。
  
  二、合同价款、计价方式条款约定的注意事项 ?
  
  
  1、合同价款
  
  价款约定上应当注意一定要有大写的价款,而且合同中价款大小写应当一致。如有按照单价进行计算,应该明确表明单价以及总价的核算方式。在一些企业的合同中,出现过一些总价计算错误的情况,应该加以注意。如果涉及到一些涉外采购的,应该明确约定以何种币种进行结算,以防止因汇率变化而出现的币种升值或贬值问题。
  
  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应约定明确付款方式,付款作为买方最主要的义务,主要涉及付款条件(先付款后发货、或先发货验收合格后再付款)、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转账支付的需提供对方账户信息)、发票开具(先开票后付款,或先付款后开票)等。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应该注明付款的时间、方式、是否含有运费、税种等,发票的开具方式等。另应注意,一次性付款对于买方的风险较大,在实践中不提倡使用。
  
  如果是分期付款,则应该注明每期付款的条件、份额、时间以及与其相对应的运输、税收由谁承担、如何承担等问题,并应注意发票如何出具。付款方式应注意与双方的履行阶段相协调。
  
  应注意质保金条款的约定,在合同中卖方如具有质保期问题,应相应的添加质保金条款,以便于更有效的约束卖方履行质保义务。在一些企业的合同中,经常注明,如果对方不出具合同约定发票,则买方一些企业有权行使抗辩权,对于卖方的下次付款予以抗辩。
  
  三、支付条款
  
  (一)支付货币
  
  在大多数情况下,支付货币就是计价货币,但也有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不相一致的情况。对支付货币要妥善选择,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两者的比价,必要时还应规定外汇保值条款。
  
  (二)支付金额
  
  通常支付金额就是合同规定的总金额。但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支付金额和合同规定的总金额有时不一致。
  
  例如分批交货、分批支付的合同,每批支付的金额只是合同总金额的一部分;当合同规定有品质增减价条款、数量溢短装条款时,支付金额就应按实际交货的品质和数量确定;再如价格条款中规定采用非固定作价方法或订有保值条款时,就须按最后确定的价格支付一定金额。由于实际业务中经常发生这类支付金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支付条款中明确规定支付金额。具体规定方法主要有两种:
  
  1、按全部发票金额支付。这适用于一般无附加费用或在交货前能够确定附加费用的交易。收款时要将应收的附加费在发票上具体列出,必要时另附费用证明或单据,由买方按发票金额付款。
  
  2、货款按发票金额,附加费用另行结算。这适用于交货前无法确定附加费用金额的交易。例如货款按全部发票金额,港口拥挤附加费由卖方支付,凭支付费用的正本收据向买方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时间
  
  支付方式和时间是支付条款的重要内容,就我国外贸业务中常见的不同支付方式举例说明如下:
  
  1、汇付方式
  
  在使用汇付时应明确规定汇付的时间、具体的汇付方式和汇付金额等内容。例如“买方应不迟于2月1日将100%的货款用票汇预付并抵达卖方。”(The buyer shall pay 100% of the sales proceeds in advance by Demand Draft to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Feb.1.)
  
  2、托收方式
  
  由于托收的种类多种多样,在磋商和订立合同条款时,就要将具体情况明确规定清楚。简要举例说明远期付款交单的规定方法:例如“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30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第一次提示时即予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付款后交单。”(The Buyers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30days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3、信用证方式
  
  信用证条款有各种不同的订法,举其中一例说明,如“买方应于某年某月
  
  某日前(或接到卖方通知后若干天内或签约后若干天内)通过某某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的)见票后若干天(或装船日后若干天)付款的银行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述装运期后15天在中国到期。”
  
  同借条一样,在合同中价格也要分别写大小写,使用外币结算时尤其要注意汇率换算、保值条款。合同付款更适用于分期付款,这对买家更合算。但分期的每一期金额和总金额可能有出入,要注意。提醒:合同中的一字之差就可能造成损失,例如定金和订金的区别非常大。
  
  
  
  
  


·夫妻共同债务是谁负证明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谁负证明责任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五年不还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五年不还该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五年不还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解决: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


·如何进行企业拆迁补偿款征税?
      如何进行企业拆迁补偿款征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参与公司债券投资简介
      参与公司债券投资简介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公司债券发行必须通过证监...


·货款欠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货款欠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欠条简洁、方便,人们经常使用写欠条的方式来证明双方的债务关系。那么关于贷款欠条,国家有哪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呢?我们整理了贷款欠条的法律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


·一般欠钱不还是刑事犯罪吗
      欠钱不还是刑事犯罪吗欠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报警的话,公安也只会建议到法院起诉,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构成犯罪。首先,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在借钱时主观方面就抱着不想归还的心理,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借钱,数额较大就构成诈骗罪,在认...


·发行公司债券的用途是什么?
      现在不少投资者比较青睐于债券投资,这种方式风险低,收益相对稳定。债券是基本的理财产品之一,从发行主体看,有政府债券及公司债券等。在我国,政府债券基本都是国债,而一些大型公司也可以发行自己的债券。那么,发行公司债券的用途是什么?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发行公司债券的用途...


·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在企业之间有债务人也会有债务人的一方,其中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其有明确的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若是具有债权债务纠纷的应当聘请律师理性解决问题。那么,您知道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呢?按照相关规定,财产案件应当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进行收费。 一、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大概...


·同事欠钱几块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


·欠债数额多少可以起诉
      欠债多少都可以起诉。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理论上讲,欠一元钱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得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民事诉讼法》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


·承诺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吗?
      承诺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