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在法律上市怎样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在法律上市怎样规定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但是土地可以租赁,比如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国各地很多地方都实行土地承包生产责任制,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很多人不知道土地租赁的期限是多长。那么,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在法律上市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二、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综上所述,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在法律上规定最多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无效。不同地区或者特殊土地,会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租赁政策,这样符合当地的客观情况。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的法律知识,您看过之后会对土地租赁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近几年,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爆行情的带动下,商铺价格也呈现一路
      近几年,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爆行情的带动下,商铺价格也呈现一路走高的态势,因此,也吸引了一部分资金丰裕的投资者将投资标的放在了商业用房上,为了保证持有期间的收益不落空,投资人会将商铺进行出租,通常在招商后出租和承租双方应就商铺租赁事宜签订合同协议,那么,商铺租赁合同范本通用版本是怎...


·在我国怎么办集体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怎么办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一共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还有一种就是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主要是针对农村户口的人员来说的,因为集体土地就是针对我国农村户口来说的。土地正在进行办理的时候,和国有土地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怎么办集体...


·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


·租地合同到期后合同还生效吗?
      租地合同到期后合同还生效吗?《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地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二、租地合同到期可以续...


·农村办厂土地使用需要怎么做
      在我国农村,农民对于土地的使用,除了修建房屋,大部分的土地都用于农作物的种植。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很多农村都掀起了办厂搞建设。那么,如果农村将原有的种植土地进行建设用地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农村办厂土地使用的步骤为您详细解答,赶快来阅读下文来了解一下吧。 农村...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情况?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情况?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更好的让人民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将土地的使用权提供给人民,鼓励人民对土地的使用,发挥土地的作用。不过,使用土地一般都是有一定的年限,当土地使用权利到期后,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就会注销。那么,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


·2023衡阳市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衡阳市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


·国家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
      国家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 土地中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但是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我国国民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有偿使用的,但是国家在一些情形下会将土地使用权收回,这样就会给土地使用权人带来相应的经济上损失,就要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有什么...


·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流程
      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流程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


·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1、使用土地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建造或保存建筑物及其工作物而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的最主要内容。但是,这里的使用不是任意使用,其必须在设定土地使用权所限定的目的范围内进行。一般来说,这一目的范围即指土地的用途范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


·2023在外地买保险可以吗
      在外地买保险可以吗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会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提供“全国通”服务,保单在手走到任何一个保险服务网点都可以享受通保通赔;或者支持保单迁移服务,只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就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