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对于很多刚步入社会进行工作的年轻人来说,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会有一个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是针对在短的时间内一个适应过程的一个规定,在这过程当中有什么需要改正或者改进的,可以在以后对合同进行改正。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无效的情形
  1、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于试用期具有“从契约”的属性,它从属于《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就没有试用期期限。因此,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该类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2、试用期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由于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约定的期限有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超长试用期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限,应属于无效。3、复重约定试用期的,约定无效。《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规定将试用期的试用对象限定在为初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或者变更工作岗位时,约定试用期的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约定。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无效。《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的,因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工作任务实际开始到任务结束,此类合同的劳动期限无法确定,因此无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符合约定试用期的最低标准,因此,也不能约定试用期。5、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低于约定或法定标准的,试用期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工资明确了三个限制性标准:1、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3、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同时,应选择有利于劳动者的标准确定工资。但是不得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资料当中都有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劳动合同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当中所涉及到的各项法律法规也是不尽相同的。您可以看出,一般来说合同试用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在试用期内,您发现有什么不太合适的可以及时与单位进行协商以后,对合同的内容进行整改。
  
  
  


·单位与劳动者签试用合同是否违法
      不知道您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单位在您入职后,并不是与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只是签订试用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单位与劳动者签试用合同是否违法?如果违法的话,那作为劳动者,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究竟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单位与劳动者签试用合...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分析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分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可以是无限期的,也可以是固定合同,还可以是临时合同,但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与劳动合同是有很大的区别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


·工程款优先他项权证之间有什么联系?
      工程在我国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身边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与工程之间也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也有许多权属发生。那工程款优先他项权证之间有什么联系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


·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条件
      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条件一、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条件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员工在试用期内辞退有补偿吗
      员工在试用期内辞退有补偿吗 一、试用期内辞退有补偿吗 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提出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指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申请的,由相关部门作出员工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一种认定。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基础。在实践中,有些工伤员工在获得工伤认定结论之后表示不服因而会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那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提出的依据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


·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建筑施工
      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建筑施工的质量等问题而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至法院,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举证,建设工程类纠纷举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有关的内容。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是一个工程的生命,若由于工程质量而导致人员损伤,那么该工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故而对于那些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来说,需要深入的了解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意思,在施工之前、过程中都需要严格贯彻关于工程质量概念的思想,以达到获得较高质量的...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


·工程质保金退回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退回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程建设完工以后,建筑单位会在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一部分用作工程质量的保证金,这一部分资金是在工程的缺陷期内使用的,如果缺陷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那么建设单位就可以拿工程质保金用来维修,从而保障工程的质量问题,而没有工程质保金和剩下的工程质...


·劳动争议二审上诉书模板
      劳动争议二审上诉书模板 劳动争议二审上诉书 上诉人: 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一、诉讼请求: 1、撤销民事判决。 2、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3、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4、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因申请仲裁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