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程序
  
  我国那些琳琅满目的建筑工程,在建筑开始,过程中,到完工后,这中间所有的过程,都有着严格的质量上的把关。即使在公程竣工以后,也会有专业的人士进行质量评定。所以,不仅对工程质量要把关,对于进行检测的单位和人士也需要有一定的要求。以下是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程序的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两类,具体如下:
  
  (一)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综合类按其可承担的风险、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二)专项类按其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 4 个专项类别,专项资质不分等级。对于建筑防火、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电梯等由于有其它专门的规定,此标准不再涉及。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程序?
  
  (一)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住建部批准。
  
  (二)综合乙级、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
  
  (三)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
  
  (四)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图;
  
  4、机构平面图;
  
  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7、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及专门要求(具体根据部令等)的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检测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9、近 5 年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需要时)
  
  10、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五)受理及审批程序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给出书面结果。
  
  3、对审查结果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报相关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审批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3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 30 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在以上的资料当中,我们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程序的问题,为您做出了很详细的解释。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程序是十分严谨的,不论是对于技术人员还是检测单位,国家在进行资质评定的时候,都有着严格的程序。因为只有他们的技术水准到了,经他们检验过的工程质量,您才更加放心。
  
  


·劳动仲裁决席裁决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决席裁决是什么意思?劳动仲裁决席裁决的意思就是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做出的裁决,仲裁当事人在收到通知无故不到庭的,视同为他们放弃辩护权利,仲裁委员会可以缺席裁决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工程分包商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工程分包商管理的原则是什么?在分包工程管理中,收方计量工作是核心。总的原则:1、强调合同的严肃性;2、强调票据的合法性和时效性;3、强调各业务部门执行制度的严肃性;4、强调公平、公正、公开;5、强调台帐的完整和规范。(1)在对施工单位工程数量进行验工时,要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


·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处理?
      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处理?《劳动法》第44条中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费。也就是说,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由企业决定。...


·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离职证明吗
      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离职证明吗?劳动合同到期离职的话也需要公司出具离职证明,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版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
      版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


·有哪些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有哪些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


·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完工之后,项目方需要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
      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完工之后,项目方需要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看工程质量是否过关。我国法律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以更好地管理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我们为您整理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细则的具体内容,相信可以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


·如何进行模板工程质量检验?
      如何进行模板工程质量检验? 工程质量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关,注重细节,在施工结束后更要有相应的措施确保其质量是过关的。工程质量检验就是其中的一道程序,工程质量包括方方面面,检验起来也很是繁琐,如何进行模板工程质量检验是我们分外关心的内容,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模板工程质量检验如何...


·一、整容修复要求给误工费是否可以?
      一、整容修复要求给误工费是否可以? 还可以继续主张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根据该规定,受害人若非持续误...


·劳务派遣和正式工的区别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需要劳动的企业工作。企业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正式劳动是指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外派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区别如下:各单位签...


·员工隔离治疗期间被开除怎么办?
      员工隔离治疗期间被开除怎么办?员工隔离治疗期间被开除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