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对于很多夫妻来讲,在离婚的时候分割共同财产都是很重要的,但此时针对不同的财产类型,可能涉及到的分割方式不太一样。那法律中规定的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呢?不管是对哪一方来讲,这都是很重要的,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婚姻法采纳了约定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归所有。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房屋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其归属自然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可见,夫妻财产的约定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起着重要的法律依据作用。不少人认为财产约定或财产公证伤害感情。但是,这种理智的财产处理办法和文明的生活方式,确实值得提倡,对财产分割争议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夫妻还未采用这种方式,当发生争议时,仍然需要遵循法律中对财产的若干规定。一般规定,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根据新的婚姻法,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新婚姻法公布实施后,法律明文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房屋所有权的认定通常以产权证登记的名称为准。如果房屋购买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则房产归个人所有。如果是贷款购房,就需要严格界定房屋购买时间及还款时间,即婚前一方购房,婚后还贷的,在离婚时可以认定房屋所有权归为一方所有,但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款,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款的金额要求房屋所有一方付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存在同居,就需要靠具体的举证来证实房产的归属。现实中有很多情况是父母为子女买房,此时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己父母在自己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就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但一般在当事人结婚时,当事人的父母会告诉媳妇说,这套房子是给你们结婚用的。所以,如果媳妇有人证或物证证明时,法院可能会引用这个司法解释的第一款,认为这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房产。也就构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实践中这种情形非常多。这时举证成为重要的问题了。
  三、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鉴于妇女在婚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以及子女往往选择跟母亲过的现实情况,离婚财产分割时法律往往更多考虑妇女和子女的权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提到,“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十三条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第十四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四、竞价补偿
  若双方都想拥有价值较大的房产,则由双方竞价,房产归出价高的一方,另一方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提到,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双方出价高者可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并按一定比例(一般为平分)交付对方房款。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由于现在财产的类型已经多元化了,因此在具体分割财产的时候,就需要区分不同类型财产进行分割,这样对当事人来讲此时比较公平的。而要是离婚夫妻因为财产分割产生了争议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官做出判决。
  
  
  


·离婚怎么能保住财产安全?
       离婚怎么能保住财产安全?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


·起诉离婚一方躲着应该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当中,一方躲着不出庭这样的情况其实法院在审理夫妻离婚案件的时候是比较常见的。原因可能就是另一方不想离婚,所以对原告方离婚请求的相关事宜,利用各种各样的办法进行逃避。但是在面对婚姻问题的事情上,逃避毕竟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办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起诉离婚一方躲着应...


·单方面离婚诉讼怎么写
      单方面离婚诉讼怎么写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


·离婚案立案会有通知吗 ?
      离婚案立案会有通知吗 ?一、离婚案立案会有通知吗 诉讼离婚是离婚的方式之一,很多当事人多诉讼离婚的立案程序不是很清楚,不知道怎么才算真正的立案,其实不管作为原告还是被告,诉讼离婚法院在立案后都会通知当事人的。诉讼离婚是需要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受...


·一、离婚经济补偿适用的条件?
      一、离婚经济补偿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规定,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 1、夫妻已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 (1)夫妻双方采取约定的分别财产制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能够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双方婚内财产是明确约定...


·一、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法院开庭吗?
      一、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法院开庭吗?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


·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虽然在离婚案件中,存在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或者一方抚养孩子,但是出于不想再与对方有往来的情形,但是在大多数情形下,都是由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按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一、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抚养费应...


·哺乳期孩子离婚判给谁
      哺乳期通常是指子女尚未满1周岁的这段期间,而在这段期间,法律对女性的保护都是比较多的,包括劳动和生活方面。实践中,有的夫妻在孩子哺乳期内离婚,那哺乳期孩子离婚判给谁呢?以下是我们做的详细解答。 一、哺乳期孩子离婚判给谁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


·不兑现离婚协议如何维权
      不兑现离婚协议如何维权 一、不兑现离婚协议如何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


·非婚生子女法律条文有哪些(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法律条文有哪些(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二)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


·起诉离婚如何一次判离婚?
      许多夫妻由于协商离婚失败,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并且希望越快离婚越好,但是为保证公平性,起诉离婚会涉及到许多内容,要准备许多的材料,那么起诉离婚如何一次判离婚呢,这是许多想尽快离婚同志想解决的疑问,就此我们还是要回归到法律规定。 一、起诉离婚如何一次判离婚 起诉离婚不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