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郑州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法拘禁罪是一项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犯罪,那么,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中作出了统一的量刑规定,但是各给省市也在这个范围内作出了更为详细的量刑规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郑州市关于非法拘禁罪量刑的具体规定吧。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在三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至三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增加二至三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至三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增加二至三年刑期;
  
  (7)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二至四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2)具有殴打、侮辱、虐待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10%—20%;
  
  (3)多次非法拘禁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由上文可知,我国刑法有对非法拘禁罪量刑做明文规定,并且该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要遵守什么规定
      要是罪犯最后一刻被宣告缓刑了的话,此时也不能高兴的太早,毕竟还有一个缓刑考验期。而在这段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也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到底此时要遵守什么规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要遵守什么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是否适用缓刑?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是否适用缓刑? 醉驾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


·社区矫正由谁撤销缓刑假释
      由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强奸属于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刑事犯罪,严重侵犯妇女的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有的甚至造成被害妇女死亡、伤残的后果。然而想要深入了解强奸罪的,必须要先知道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介绍。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


·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后必须收监吗?
       一、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后必须收监吗? 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后不是必须要收监,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收监,会监外执行。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判刑吗?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判刑吗?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不会判刑,但是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


·盗窃罪500万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罪500万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500万的判决标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有关聚众淫乱罪证据有哪些?怎么认定
      涉黄、涉黑都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涉黄又有聚众淫乱、卖淫嫖娼等多种,判定是否是聚众淫乱需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的,那么,聚众淫乱罪证据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聚众淫乱罪证据这个问题进行相关的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有关聚众淫乱罪证据有哪些? 凡是能够证明本案犯罪事实...


·刑事批捕通知书模板是什么?
      一、 刑事批捕通知书模板是什么?逮捕通知书检 捕通[ ] 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经本院决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_________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特此通知...


·罪犯的刑期是从什么时候算
      刑期是从什么时候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


·关于伪证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您都知道司法程序就会涉及到提交证据,证据真实性和有效性会影响到法官对案件判断。所以法律上是禁止作伪证的,虽然是禁止,但是作伪证的现象依旧存在的。今天,的我们就和您聊聊关于伪证罪的司法解释。 一、伪证罪的概念定义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