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婚姻破裂,协议或者进行诉讼离婚时,需要分割双方共同的财产,包括房产、工资、经营项目等等。婚前财产怎样分割在新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很多人不知道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那么,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处理?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时达成协议,处理双方共同财产。一般诉讼时,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离婚夫妇应该详细了解共同财产分割在法律中的具体规定,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失。以上就是我们对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处理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了解。
  
  
  


·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


·二婚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二婚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夫妻再婚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分为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再婚结婚后有协议的,也按照协议执行。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有证据能证明属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的财产。 1、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 现在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


·一、对于离婚后是否告重婚罪?
      一、对于离婚后是否告重婚罪? 是否可以告重婚罪就要根据自己来进行确定,重婚罪是属于自诉的案件,一般是由本人亲自到法院进行起诉。 夫妻双方方离婚后就没有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与其他人结婚的,不属于重婚的行为,是不可以告结婚者重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


·一、婚姻法中小孩的抚养费由谁承担?
      一、婚姻法中小孩的抚养费由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


·抚养费新规付到多少岁
      抚养费新规付到多少岁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


·我国最新广东社会抚养费吗
      关于社会抚养费其实就是我国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说的超生罚款,实际上这并不属于罚款。相信我国公民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应该是比较熟悉的,不过随着国家现在已经开放了二胎政策,各省市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如果是广东省内的公民的话,就要积极的了解一下我国最新...


·、重婚有了小孩怎么判刑?
      重婚有了小孩怎么判刑?与他人重婚构成了重婚罪,并且还有了孩子的,也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有的情况下,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实际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而之后却想要通过其他的方式要回抚养权。先不说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究竟在法律上面离婚之后是否还能要回抚养权。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作分析解答吧。 一、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要回来?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要回来吗? ...


·离婚法院会查个人财产的明细吗?
      离婚法院会查个人财产的明细吗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会主动对个人财产进行调查的,除非一方向法院申请调查,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才会调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一、男方提出离婚女方用拿抚养费吗?
      一、男方提出离婚女方用拿抚养费吗?男方提出离婚女方用拿抚养费,如果两夫妻离婚之后,女性一方不要孩子的,法律规定女方是要照常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这个抚养费主要包含有:子女的生活费用,交易费用,以及医疗所需费用等等。在我国《婚姻法》中的第三十七条有规定,夫妻离婚之后,如果由其中的一方...


·对于离婚最大的问题纠纷往往会出现在孩子的抚养权身上
      对于离婚最大的问题纠纷往往会出现在孩子的抚养权身上,抚养权对于离婚的每一个人肯定都是想要去争取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只会有一个人有,另一个人只是有监视权,但是双方如果在离婚之前商量好了可以轮流抚养孩子的话也是可以的法院也有判决的权利。 法院可以判决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孩子。 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