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登记可以预约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结婚登记可以预约吗
  
  
  
  
  一、结婚登记可以预约吗?
  
  结婚登记是不需要预约的,直接带好证据去民政局登记就可以了。
  
  二、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地点: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三、结婚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3、法律补充
  
  《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则明确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后,登记的效力应追溯到双方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期间。因此对结婚的实质要见的理解是确定结婚效力的关键。此条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婚前南同居行为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实践问题。
  
  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
  
  (一)积极要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二)消极要件:
  
  (1)已有配偶的;
  
  (2)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的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婚前同居,只是一种同居的事实状态,双方并未达成结为夫妻的合意,故此种同居关系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的行为亦不属于补办登记的行为,不能将婚姻关系的效力追溯到同居期间。
  
  此种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最重要的区别是,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而婚前同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前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诉请解除婚前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除外。
  
  结婚对我国人们来说,是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而且是最值得喜庆的事情,所以,结婚登记手续也是非常简单的。如果对结婚的法律规定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多少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多少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


·新婚姻法 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夫妻在离婚以后,对于财产分割的要求实际上是非常的不合理的。因为您一定要知道,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的部分,仅仅是针对婚后共同财产的,所以如果真的遇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的话,首先就需要了解一下,新婚姻法 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因为婚前的个人财产肯定是不予分割的。 ...


·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就可以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但要是婚姻关系内夫妻分居的话,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回答“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


·之前抚养权在男方后两人协商归女方可以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如果离婚的时候已经有孩子的,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确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当时确定好了之后又反悔的情况。那么,之前抚养权在男方后两人协商归女方可以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之前抚养权在男方后两人协商归女方可以吗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


·离婚夺孩子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夺孩子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


·离婚给予赔偿情况包括什么
      离婚给予赔偿情况包括什么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2023离婚财产新规定是怎样的?
      2023离婚财产新规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新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颁发的《民法典》(2021.01.01生效)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在离婚的过程中,为了避免一方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离婚财产保全。那么您知道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


·对家庭暴力能否进行正当防卫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对家庭暴力能否进行正当防卫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对家庭暴力能否进行正当防卫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收到家庭暴力是可以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主要是包含两个条件,一个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实施的自卫或者说反击行为,第二个就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二、成立正当防卫的条...


·离婚出轨方要赔偿多少
      离婚出轨方要赔偿多少 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下面是婚外离婚赔偿标准: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诉讼过程中怎么才能打赢离婚官司
      离婚夫妻如果要打离婚官司的话,自然双方都想通过这场官司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而官司也会涉及到一个输赢的问题,那一般当事人要怎么才能打赢离婚官司呢?首先要了解打离婚官司的具体步骤才行,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疑惑。 一、决定打“官司”时,撰写一份简明合格的起诉状 打官司前要写好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