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属于外包如何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中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三种类型。其中劳动关系您比较熟悉,但是现在许多公司为了节省费用采用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并混淆两者。尽管此前各种法律法规曾试图规范,但效果未尽如人意。认定劳务外包对于明确各方责任,保护劳动者权益无疑大有裨益。那么劳动关系属于外包如何认定呢?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他们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
  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合同标的不同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劳动关系属于外包要看劳动者的管理主体是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或承包单位。这是认定外包关系的核心,如果由用工单位管理,那么属于劳务派遣;如果由原单位管理,那么属于劳务外包。此外还有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名称等等。
  
  
  


·工伤未鉴定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一般都是与劳动者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双方也是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双方也不能违反合同,那么工伤未鉴定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用人到期不续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让用人单位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还在治疗期间或停工...


·没有劳动关系如何判定工伤
      没有劳动关系如何判定工伤 首先,我们知道,申请工伤认定,原则上,工伤职工必须首先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能算是工伤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劳动者在出卖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各国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某些领域的劳动者给予了特殊保护。 这一保护性规定突破了...


·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
      在试用期内,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是比较少的,甚至还有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要是辞职的话,那么单位不予发放工资。那究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 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计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资...


·合同到期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合同到期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员工在给用人单位工作,正常情况下,都会签订一份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里面会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还有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且一般用人单位都给予员工一定的休假机会。对于有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能够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合同到期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


·福建省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
      为了规范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为了提高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效率,和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质量,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这些都有一定的规范性和规定,对于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和规范,那么,福建省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是什么呢,我们为你整理了一下内容: 各设区市...


·国务院关于员工辞退的暂行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员工辞退的暂行办法是怎么规定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被监外执行能到市里工作吗
      被监外执行能到市里工作吗 一、被监外执行能到市里工作吗? 监外执行的罪犯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以后就可以到市里工作,到外地打工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司法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


·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合法吗
      一、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合法吗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停薪留职协议书也是无效的。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国务院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二、女职工享有的福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


·铁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铁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各类事项进行约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


·女员工哺乳期可以被辞退吗
      养育子女是女性的天职,而对于女职工来讲,在工作期间怀孕生子也是能够理解的,生产之后还会有一定的哺乳期。那么此时单位是否能以此为借口辞退该女职工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女员工哺乳期可以被辞退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定依据是什么?
      在现代这个社会,大部分的人都需要一份工作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用人单位违法的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定依据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定依据是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