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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罪共犯处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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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偷取他人的财物,如果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被认定为犯盗窃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实践中,许多偷窃行为都会有不止一个犯罪人员,对于帮助主犯实施偷窃行人的人员,我们称之为共犯。那法律上对盗窃罪共犯处罚是怎样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一、对盗窃罪共犯处罚是怎样的?
  犯盗窃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这是对主犯的量刑。对中的从犯(帮助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⑴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⑵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⑶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⑷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一般来说,偷窃行为中的主犯是主导偷窃行为,所以法律对主犯的量刑会更重一些,共犯即从犯只是在旁协助,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共犯在该犯罪行为中的参与程序确定量刑标准,如果情节较轻,也可能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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